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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09-16 09: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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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夯实属地管理责任。

建立由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考核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研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装备。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土壤环境监测和污染源排查,加强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监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协调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产业、价格及投资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落后技术、工艺、设备的升级改造和淘汰;省财政厅配合争取国家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项目配套资金,加大土壤环境保护投入,切实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壤保护优先区域划分、数据库动态管理和有关用地审批,负责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省水利厅负责灌溉用水水质监管和饮用水源地土壤保护工作;省农业厅负责强化化肥、农药和废弃农膜等农用投入品的管理,加强被污染耕地的分类管理,划定禁止种植特定农作物区域,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及农产品质量监测,参与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划、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及土壤治理修复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分析评估;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化肥、农药市场监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尽快编制完成各自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二)加大投入力度,健全投入机制。

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对接中央土壤环境保护资金扶持政策,建立土壤环境保护项目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

(三)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防治水平。

完善土壤环境保护技术支撑体系;制定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评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技术规范;研发推广适合我省省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和装备。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土壤环境保护意识。

要通过热线电话、公众信箱、社会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公众意见和建议,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制订并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要加强对所用土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评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完善法规政策,建立考核机制。

研究制定农用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被污染地块环境监管等管理办法;制定土壤污染损害责任保险、鼓励有机肥生产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加工利用等政策措施。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成效评估和考核制度,将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的确定和监管、土壤环境质量等级认定管理、被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以及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纳入考核内容,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成效评估和考核。强化对考核结果的应用,对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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