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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09-16 09:3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土壤污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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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陕西省人民政府获悉,关于印发《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内容如下: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 〔2014〕1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4日

陕西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土壤是人类活动的一项极其宝贵和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土壤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为切实保护土壤环境,防治和减少土壤污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面摸清我省土壤环境状况;划定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区域,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立比较完善的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全省60%以上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初步控制被污染土地开发利用的环境风险;因地制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试点示范,使全省土壤环境质量长期保持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1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有关政策,对重点规划环评和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采矿选矿、印刷、危险废物、加油站等可能对土壤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将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作为环评的重要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防止新建项目对土壤造成新的污染。

2加强土壤环境监管。确定以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为重点的监管企业名单,确保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格环境监管,对超标排放且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要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关停,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禁止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置过程中将污染物向土壤环境转移。

3强化化肥农药等污染控制。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科学施用农药、化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格控制稀土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的管理规定,大力推广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分类处理和综合利用制度。

4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建立污泥处理全过程监管制度,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在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中,严格遵循有关污染物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集中处置监管,防止造成周边土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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