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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企业请从节能项目拿钱

2014-09-25 10:38来源:中国纺织报作者:朱夕子关键词:节能项目余热余压节能技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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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支持的项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1.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差;

2.项目申报单位不在国家公布的万家企业名单之内;

3.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已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本)》中第三类“淘汰类”执行),如:容积小于450立方米的高炉,小于180平方米的烧结机,矿热炉容量东部地区小于25000千伏安、中西部地区小于12500千伏安的铁合金项目,改良焦炉;

4.项目以扩大产能为主,或者属于节能产品(设备)制造、节能技术研发、管理节能等;

5.项目属于新能源开发利用,如:利用太阳能、煤层气以及水源、地源热泵等,但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除外;

6.项目属于利用优质能源(如:天然气、煤气等)、劣质能源(如:煤泥、煤矸石等)以及生物质能源(如:秸秆、稻壳和其他废弃物)替代燃煤或掺烧;

7.项目属于应用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如: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同步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同步配套建设炉顶压差发电等;

8.项目能源购入、输出和消耗的台账不规范,能源统计报表、财务账表及各种原始凭证缺失,节能量无法测算(监测);

9.项目改造属于利用外购或外供的余热、余能、余气等;

10.项目已获得(或已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其他部门支持,或者企业已获得国家支持的能能项目尚未完工,再次申报新的项目。

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并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不同法人企业的项目不能打包上报,中央企业下属公司全部通过项目所在地地方上报;

前一年度安排的项目已完工且稳定运行的,必须抓紧提交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和现场审核报告,2010年(含)以前国家已安排的项目尚未完工的原则上将收回财政奖励资金,确实有客观原因的,必须说明情况。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1.企业财政节能奖励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项目申报承诺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前用能状况;项目拟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件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相应级别环保部门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能源管理制度、程序等文件;项目改造前后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设备清单等。

2.项目现场审核报告(格式按《办法》要求)。要求地方组织专家对企业上报的资金(清算)申请报告严格初审,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对项目的节能量、真实性等相关情况出具现场审核报告,汇总后一并上报。

原标题:印染企业请从节能项目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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