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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发布了《环境监察稽查办法》,首次提出对“取证不规范”、“弄虚作假”、“通风报信”等15种行为予以惩罚,情节严重者将暂扣或收缴执法证件,甚至移送司法机关。同时,5种克服困难开展执法的行为可受到表扬。
据了解,目前环境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比较普遍。根据环保部2012年专项稽查数据显示,42.6%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存在记录不规范的问题,49.9%的行政处罚案卷调查取证材料存在证据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
昨天,环保部正式对外发布了《环境监察稽查办法》,该办法全面规定了环境监察稽查的类型、权利、责任、奖惩等措施,还给出7种常用的稽查文书模板,便于统一操作。为了鼓励执法,办法提出对5种主动克服困难的行为予以通报表扬,比如执法人员能够主动发现排污单位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采用其他办法污染物排放的违法行为的,就可以受到通报表扬。
另外,该办法规定,对执法不规范、履职不到位、违法乱纪等15种行为,将采取一系列处罚措施。执法人员如在监察过程中存在监察内容不全面、取证不规范等行为,将受到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将被通报批评;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案情或者向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等行为,执法人员将被暂扣或收缴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将相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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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声明近日,有地方反映,有组织和人员以生态环境监察网“生态环境监察员”名义,到企业开展所谓的检查活动,在此,严正声明:生态环境部从未与生态环境监察网有任何形式的联系,从未授权或委托“生态环境监察员”开展检查活动。生态环境部已发布专门的生态环境执法标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
10月2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严正声明,声明指出,生态环境部从未与生态环境监察网有任何形式的联系,从未授权或委托“生态环境监察员”开展检查活动。严正声明近日,有地方反映,有组织和人员以生态环境监察网“生态环境监察员”名义,到企业开展所谓的检查活动,在此,严正声明:生态环境部从未与生态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夯实各级党组织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警示震慑高压态势,以铁的纪律护航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东部地区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原主任米占良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的
北极星环境监察网获悉,近日河北省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保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该通知对“生态环境损害”的具体含义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
污水处理厂环境监察指南,污水厂管理人员赶紧来看看,小心被处罚!
石嘴山市通过建立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与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等创新举措,不断在实践探索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让这座工业城市逐渐从“黑”变“绿”,实现了由“煤城”到“美城”的蜕变。
经江西省委、省政府同意,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近日在南昌市召开,正式启动对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这是江西首次对省属国有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日前,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生态环境系统“减污降碳”答记者问。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对中小微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为中小微企业创造安心发展环境。
有些企业一听说生态环境监察人员到现场检查了,就比较紧张,不知道他们要查什么,心中没底。下面我就介绍下环境监察人员到企业现场主要查什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的形式一般分为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检查方式主要有访群众、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一、访群众群众的信访投诉是发掘
广西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曹伯翔日前在广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设立4个跨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派出机构,驻市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监察、督察市县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围绕2020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基本要求、场地环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要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维质量控制、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运维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废气和废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发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2月10日发布《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
12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例》分为七个章节,共45条,分别为总则、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重点建立了生态环境监测点位管理、污染源监测管理、监测数据质量保障、监测机构监督管理等制度。全文如下:
安阳市政府11月22日发布《安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要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安装的排污单位,比如医疗废物处理厂这类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发现部分企业、施工工地等未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存在废气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餐饮油烟直排、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控尘措施等问题。现将问题较为突出的26个未达标空气污染源名单通报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及治理能力建设(一期)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预算金额为3481.833200万元。采购需求:对全市涉气相关工业企业安装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能)监控系统共计20979套,安装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68套,并配套建设石家庄市大气综合监管系统1套,对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11月2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通知,草案针对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细化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和运行维护、违法行为界定、监测数据应用等内容,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管理的可操作性。关于公开征求《江西省污染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11月27日发布《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详情如下: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11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仪器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排放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果监测,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技术指标验收及正确度核查,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性监测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运用,严格落实系统识别、线索派发、专班分析、现场核查等流程,依法查处了一批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违法犯罪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8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典型案例,并对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厦门
近日,重庆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重庆市地方标准意见的函。主要涉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固定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重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2月2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近日,山东省正式发布《山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A标准、B标准、C标准、D标准。其中A标准要求除总氮(TN)外,常规指标(COD、氨氮、总磷)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而TN限值为10mg/L。此外,该标准还引入瞬时排放限值。具体
2月12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9)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衔接国家标准相关规定,推动我省轧钢工业高质量发
日前,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纺织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地标《纺织
日前,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5年1月22日发布,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正文分为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六部分,其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分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地方标准《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提升我省纺织工业等重污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推进工业涂装工序废气清洁排放改造,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
2月8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完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控要求,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对我省
锅炉烟气排放治理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编制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以下简称标准),经浙江省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噪声、本标准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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