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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印发《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

2014-09-26 09: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低碳产业钦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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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市、县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到2015年底,完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市和各设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警准确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等级,妥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气象局、卫生局、公安局、住建委、应急办配合)

3. 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工作。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技术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气象观测、监测、预报等工作环节和程序,加强大气污染气象监测与预报等系统建设。(市气象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配合)

(十)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1. 主动公开信息。建立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制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权威性,主动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2. 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空气环境质量新标准的宣传贯彻,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环保模范城市、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分解落实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管委)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标准及完成时限。各县区政府(管委)对辖区大气质量负总责,根据市总体部署及控制指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协作、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将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初对上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地方和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四)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整合市本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政策,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五)强化科技支撑。市科技局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科研项目支持力度,积极引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我市大气污染形成机理、防治难点、预警预报等问题研究,大力支持工业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机动车尾气治理,清洁能源利用等技术研究开发,增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科研基础实力,全面提升防治大气污染自主技术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六)强化环境执法。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坚持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开展经常性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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