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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深入推进电力、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2014-10-08 09: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烟气脱硫脱硫脱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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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泥行业

1、加快推进水泥窑脱硝设施建设。生产能力4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须在2014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脱硝设施,4000吨/日以下生产线务必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建成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计划关闭生产线须加快淘汰进度,确保关闭到位。各有关企业建设要求及时限见附件3。

2、加快水泥窑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水泥企业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等要求,在窑头、窑尾安装CEMS,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平板玻璃行业

1、加快推进平板玻璃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未建设脱硫、脱硝设施的平板玻璃企业需在2014年12月底前建成脱硫、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已建设脱硫设施但运行不稳定的需在12月底前对现有脱硫设施实施改造,确保稳定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规定限值要求。各有关企业建设和改造要求及时限见附件4。

2、加快烟气在线和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平板玻璃企业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等要求,在玻璃熔窑排气筒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总量、污防、环境监察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对附表中的辖区企业要逐一对接,督促企业认真制定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改造计划并严格落实;对超标排污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设施建设进度滞后的企业要予以挂牌督办。

(二)各相关企业要加快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按照时限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脱硫脱硝实施方案,落实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建立完善的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制度。

请各市、州环保部门督促辖区相关企业按要求尽快制定脱硫、脱硝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工作落实情况及辖区各企业实施方案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省环保厅总量处。

联 系 人: 省环保厅总量处 刘畅

联系电话:(027)87167367、(027)87167365(传真)

电子邮箱:16317362@qq.com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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