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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关停搬迁工厂原址开发须先治污

2014-10-09 12:55来源:汕头日报作者:庄晓关键词:土壤修复场地污染治理汕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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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工业企业关停搬迁的情况越来越多,如果未做好其污染防治工作,会造成遗留污染物进入地表,对场地再利用形成危害。近日汕头市环保局出台了《汕头市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提出具体规范,以维护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

根据方案,工业企业实施关停或搬迁前应书面报告属地环境监察部门,并制定提交各类污染物临时处理处置应急预案。环境监察部门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现场核实企业污染物处置特别是涉及有毒有害原料和产品、危险废物以及放射源处理处置等情况,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后方予同意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对厂区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和管线、污染治理设施拆除过程将实施监管。对列入总量减排项目的关停企业,还将跟踪其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应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关停搬迁工业企业原址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调查评估确认为污染场地的,应对污染场地进行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方案等各环节的相关材料应及时报所在地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对于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未按有关规定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或未完成场地污染治理和环境修复的,严格禁止进行土地流转。属于老厂房改造的“三旧”项目,环评审批时场地使用人等相关责任人应提供符合《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环保标准规范要求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报告》,作为审批的依据之一。对不能提交调查评估报告以及经评估需要落实场地治理修复但实际未完成修复工作的,环保部门不予批准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新建项目环评文件。

对于贵屿酸洗污染场地的开发前修复,方案也作出了部署。要求对受北港河水灌溉和废旧塑料回收污染的龙港村和渡头村农田,采用土壤重金属含量达到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PBDEs 等主要有机污染物含量降低70%,农产品重金属含量达到相关国家标准,基本恢复农田生产能力。对主要受电子废物酸洗影响的联堤村电子垃圾酸洗处置场采用客土填埋、淋洗等方法处理污染土壤,开展修复示范工作,使处置场土壤修复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草案)的工业用地标准,处理酸水达标排放。 

原标题:关停搬迁工厂原址开发须先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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