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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布11项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落实意见 生态环境保护独占1项(全文)

2014-10-13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湿地修复污水垃圾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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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吉林省人民政府获悉:为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现提出以下落实意见:

一、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

1.进一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对省级负责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做好前置审批事项“同级审批”对口承接工作,并依法将市(州)、县(市)负责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地方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鼓励我省重点装备制造企业享受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政策。(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3.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配套改革,支持长春市纳入国家在东北地区民营经济改革试点范围。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管理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推进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负责)

4.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制定出台民营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实施意见。(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金融办负责)

5.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遴选一批重大项目,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鼓励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金融办等负责)

6.积极吸引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在我省试点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省金融办、吉林银监局、吉林保监局、吉林证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

7.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省国资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合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金融办负责)

8.深入推进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试点,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选择价格调整机制明确、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积极推广PPP等模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等负责)

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三)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

9.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拿出本级国有企业部分股权转让收益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用于支付必需的改革成本。(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10.大力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积极支持省内国有资本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省内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发挥好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作用。(省金融办、省财政厅、吉林证监局、吉林银监局、省国资委负责)

11.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制定出台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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