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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布11项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落实意见 生态环境保护独占1项(全文)

2014-10-13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湿地修复污水垃圾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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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积极参与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积极储备我省产业投资项目,争取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对我省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134.加大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通过建立有效的担保资金补偿机制、开辟多元化的资本金来源渠道、建立担保风险分散转移机制,不断完善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扶持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135.积极争取银监会对我省成立金融租赁公司相关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争取吸引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我省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省金融办、吉林银监局负责)

(三十三)投资政策。

136.积极争取国家在安排基础设施、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和社会事业等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时,比照享受西部地区补助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负责)

137.积极争取国家在公路、桥隧、养护等方面加大补助标准和资本金倾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负责)

138.对中央预算内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县及县以下配套资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39.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支持。省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十四)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认识,抓住机遇,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责任分工,各负其责,牵头部门负责方案制定和任务推进,配合部门要给予必要支持。各地和牵头部门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任务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每季度调度各项重大政策举措和重点建设项目落实进展情况。对重点建设项目,牵头部门要全力组织推进,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财政、金融等有关部门要给予重点支持。“在建项目”要抢夺工期,加快建设,保证资金投入进度,全力争取资金到位;“今明两年可开工项目”要力促早开工、早投入;“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项目”要积极组织可研报告,做好规划、评审、批复、立项等各项工作,争取尽快获得国家审批核准。对国家已确定在我省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牵头部门要抓紧组织研究出台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试点示范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对我省可以争取的试点示范项目,牵头部门要立即组织谋划,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设定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积极争取,努力使更多的试点示范项目在我省落户;对国家明确在其他省区开展的试点示范项目,有关部门也要密切关注,条件成熟时争取在我省实施。

(三十五)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责任分工,深入细化各项目标,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省政府将对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将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等重点工作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动态反馈机制,深入实地开展督查调研,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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