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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布11项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落实意见 生态环境保护独占1项(全文)

2014-10-13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湿地修复污水垃圾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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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完善对外开放政策。

122.积极协调省内地方炼油企业实施改造升级,支持包括中直企业在内的吉林石化、新大石化、松原石化、立安石化等原油加工企业获得原油进口及使用资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进口原油配额,配置给符合条件的中直企业和地方炼油企业。(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23.积极向国家申请粮食配额和资源类产品配额,鼓励在我省边境地区开展进口资源深加工,加强进境资源类产品的有毒有害元素的风险监测。(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能源局、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124.积极向国家申请扩大对我省边境小额贸易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力度。加强边境小额贸易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促进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推动小额贸易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125.适度扩大利用国外贷款规模,重点引导贷款投向节能环保、社会民生等优先发展的基础领域。进一步加大对已申报的贷款备选项目争取力度,充分发挥国外贷款的资金和技术优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126.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国家对长春龙嘉机场给予部分国家和地区72小时过境免办签证政策。(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外办、省商务厅、民航吉林监管局、长春海关、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十)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127.继续发挥东北四省区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作用,共同推进在交通、能源、旅游、产业等方面的务实合作。探索与国家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有效渠道,深化四省区多领域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128.积极参与东北地区内部次区域合作,争取《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规划》上升为国家战略,促进东北四省区各城市在能源、交通、旅游和重点产业等领域的务实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等负责)

十一、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三十一)财政政策。

129.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加强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接续替代产业发展。(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十二)金融政策。

130.深入贯彻落实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政策措施,努力增加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机构用足用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优惠存款准备金等政策工具,加大对支农和支小信贷投放力度。(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金融办负责)

131.积极协调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总部机构在信贷规模和资源配置上优先给予我省支持,不断强化政策性金融先导功能,努力扩大资金投放。发挥商业性金融创新优势,多种渠道增加资金投放。(省金融办、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负责)

132.鼓励和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鼓励和支持我省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可转债。支持我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到境外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证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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