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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布11项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落实意见 生态环境保护独占1项(全文)

2014-10-13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湿地修复污水垃圾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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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落实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二十四)努力促进就业创业增收。

98.加大对大规模失业的预防、调节,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负责)

99.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基础台账和信息数据库。对未就业的困难人员提供免费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对已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税收减免以及自主创业等扶持政策。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负责)

100.制定更加优惠的就业创业政策,吸引域外和留学归国的高校毕业、本地生源毕业生和外省在我省高校就读的毕业生在我省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就业。加快大学生创业园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九、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二十五)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

101.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研究制定国有林区改革方案,争取将我省重点国有林区逐步纳入停止商业性采伐范围。(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102.加快实施黑土区水土保持工程、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治理步伐。(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103.推进松辽平原等重点湿地保护,实施流域湿地生态补水工程。(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负责)

104.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湿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105.推进湿地生态移民,并率先启动向海核心区生态移民试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负责)

106.实施湿地修复与建设、乡镇环境综合治理、植树造林与生态恢复、小流域治理与水土保持等重点项目,有效改善湖泊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和完善查干湖、松花湖、龙湾湖等重点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财政厅负责)

107.加快西部生态建设。重点推进西部地区河湖连通工程。争取国家退牧还林和退耕还草试点。加快三北五期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推进西部防沙治沙规划实施。支持白城市开展吉林西部生态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负责)

108.积极推进延边州、四平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力争将白城市、吉林市列入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抓好吉林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负责)

(二十六)推进工业废弃地和老矿区环境治理。

109.推动全省工业废弃地开展风险评估,建立监管档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分类推进工业废弃地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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