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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布11项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落实意见 生态环境保护独占1项(全文)

2014-10-13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湿地修复污水垃圾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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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推进老旧燃煤工业锅炉节能改造,开展钢铁、煤炭、建材、化工、冶金等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84.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等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强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烟尘治理。(省环保厅、省物价局、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能源局负责)

85.推进油页岩地下原位开采技术攻关,尽快实现油页岩的规模化开采,组织实施一批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示范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86.配合中石油集团加快实施中俄原油二线、中俄天然气东线等油气长输管线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

(二十一)大力发展水利设施。

87.推进嫩江和松花江干流治理、月亮泡蓄滞洪区工程前期工作,力争2015年开工建设。加快东辽河、嘎呀河、饮马河、伊通河等9条重要支流治理建设进度,尽快完善拉林河、古洞河等6条支流治理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88.推动哈达山水利枢纽、引嫩入白工程尽快收尾。全面加快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建设,2020年实现通水。推进松原灌区工程前期工作,2015年开工建设。加快大安灌区工程建设,积极争取新一轮灌区建设投资。(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十二)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

89.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对棚户区改造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积极落实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力争到2017年基本完成全省现有棚户区改造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负责)

90.积极推动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超前做好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分解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时,对国有工矿、国有林区、国有垦区棚户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重点倾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91.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专项贷款。(省国开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

92.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93.积极争取棚户区改造“债贷组合”范围和规模。(省国开行、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

94.比照西部标准提高开发银行对我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过桥贷款比例。加快存量项目推进、新项目开发评审和贷款发放,全力保证项目用款需要。(省金融办、省国开行、吉林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十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95.争取国家对我省在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力争10年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96.落实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续保政策。研究制定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政策,解决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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