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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布11项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落实意见 生态环境保护独占1项(全文)

2014-10-13 09: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湿地修复污水垃圾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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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积极争取国家新建仓容分配方案重点向我省倾斜,改革创新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投资方式,鼓励支持农户特别是种粮大户、家庭农产、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储粮,解决粮食仓储难问题。(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中储粮吉林分公司负责)

62.畅通“北粮南运”铁水联运通道,继续争取国家支持我省运粮通道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粮食大型装车点建设,完善粮食物流体系和节点布局。(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农发行负责)

六、推动城市转型发展

(十六)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63.推动各地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做好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明确建新区、拆旧区、企业搬迁改造、棚户区改造等任务。努力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支持。有关部门安排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时,要加强协调,合力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各地要安排适度资金支持本地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的搬迁改造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负责)

64.加大对已列入国家首批试点的吉林市哈达湾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推动力度。重点推动前期工作较完善的长春市铁北、四平市铁东等城区老工业区和部分独立工矿区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负责)

65.按照因地制宜、宜改则改、宜搬则搬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工作。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负责)

66.研究探索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土地政策,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努力提高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率。扩大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范围,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各市(州)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搬迁改造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金融办、省国开行负责)

(十七)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

67.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推进供热、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负责)

68.继续实施“暖房子”工程,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老旧供热管网改造,稳妥推进热电联产机组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负责)

69.加大国家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对国家支持我省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加强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负责)

70.鼓励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供热、供水、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养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八)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71.推动资源开发主体承担资源补偿、环境整治责任和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内部化,完善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利益分配共享机制。积极推动松原市、珲春市等进入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改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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