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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10件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附名单)

2014-10-31 09:52来源:新华网作者:赵浩然关键词:脱硝脱硫环境监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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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2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的通报》要求,日前,山东省环保厅对10件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了挂牌督办。

挂牌督办企业包括济南钢铁集团闽源钢铁有限公司、青岛亿明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市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枣庄市滕州市国中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莱芜市钢城区南仓峪村2家小炼铁企业、临沂市沂南县壶井特钢有限公司、滨州市阳信县中兴实业有限公司等。

山东省环保厅责成有关市环保局按程序和要求对相关企业依法立案查处,并组织整改,整改期限为2014年10月30日。整改任务完成并由市环保局预验收合格后,可向省环保厅申请解除挂牌督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省环保厅将适时组织后督察,对查处和整改不力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环境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1.济南钢铁集团闽源钢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120万吨/年热轧带肋钢筋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于2005年建成并投入生产;省环保厅于2009年8月25日向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鲁环限改字〔2009〕第28号),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未按要求补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2#烧结机外排废气S02浓度1216mg/m3,超标5.08倍。

督办要求:责成济南市环保局依法实施顶格处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建设项目的生产,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未完善环评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限于2014年10月底前对企业进行重点环境监察,将环境监察情况报省环保厅。限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2.青岛亿明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医药中间体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并建成投入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至今未按要求补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生产设备均在生产;相关污染治理设施未建设,生产废气低空排放,生产废水排入厂内渗坑。

督办要求:责成青岛市环保局依法实施顶格处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建设项目的生产,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未完善环评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限于2014年10月底前对企业进行重点环境监察,将环境监察情况报省环保厅。限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3.淄博市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未建设脱硝设施;除尘、脱硫设施工艺落后,多次现场检查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设施未正常运行;此次检查外排废气S02浓度1699mg/m3,超标4.66倍。

督办要求:责成淄博市环保局依法实施处罚,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关停。

4.枣庄市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

基本情况:该公司40万m3/d制气工程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生产且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村庄环保搬迁未完成。

督办要求:责成枣庄市环保局依法实施处罚,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建设项目的生产,限期补办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未完善环评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限于2014年10月底前对企业进行重点环境监察,将环境监察情况报省环保厅。限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原标题:山东省对10件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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