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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补充公示)

2014-10-31 13:30来源:台州日报关键词:垃圾焚烧生活垃圾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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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境影响分析

该新建项目实施后,在建设单位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五、环评结论

本项目选址合理,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明确的项目环保审批原则和相关要求。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六、公众了解项目环保信息的方式

公示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2014年11月12日,共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来电、来信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项目审批单位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联系上述单位查阅环评简本。环评全本将在报批前主动公开。

1、建设单位:三门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15088359791;联系地址:三门县广场路绿洲名苑7-603,317100。

2、环评单位:杭州联强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系人:环评部,0571-22867280;联系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471号,311202。

3、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三门县环保局;联系人:项目审批科,0576-83326206;联系地址:三门县湫水大道18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317100。

4、审批部门:台州市环保局;联系人:行政审批处,0576-88581183;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108号,318000。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单位:三门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原标题:三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补充公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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