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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垃圾--“变废为宝”的“第三路径”

2014-11-03 13:14来源:人民政协报作者:廉维亮关键词:垃圾焚烧垃圾处理生活垃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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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要因地制宜

“华新集团、金隅集团等企业取得的经验在国内有很大推广和运用的空间,有利于推动全国环保产业发展。”参与调研的邓小虹委员认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符合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方向,具有真正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等独特环保优势,并且可以有效节约土地,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唯有垃圾监管与处理一体化,才能做到减量化,唯有因地制宜科学化,才能做到无害化,唯有分类处理,才能做到资源化,没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垃圾处理难以持久。”

邓小虹还提出,鉴于当前我国水泥行业面临严重的产能过剩和环境污染问题,应避免以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为由避免关闭企业甚至新开工上马水泥厂,建议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制定相应技术准入标准。

王小康委员也提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慎重实施、试点推进,避免一哄而上,要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协调,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相关规定,协同处置一定利用现有产能,防止某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国家鼓励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为名变相新建、扩建产能,逃避关停。

支持技术推广政府要算大账给足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反映的情况,人资环委调研组提出,各地在支持推广这项技术时要注意“算大账”——统筹考虑综合成本和环保效益,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将水泥窑协同处理作为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的优选方案。国家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在税收、电价、用地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倾斜,弥补企业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行成本的不足;参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标准,出台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水泥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政策;建立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的生态补偿机制,让企业能够获得实惠。

“有关部门要出台垃圾焚烧发电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的最低支付价格标准,以保障建设高质量的硬件设施,升级改造现有垃圾焚烧企业的环保设施,使企业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污控司司长刘炳江认为,要结合正在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把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列入优惠政策目录,按照处置量达到一定比例的要求,对部分水泥产品实行8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要研究制定水泥生产企业处置垃圾量配额制度,鼓励大型水泥企业大力研发关键技术,将已经建成运行的水泥窑改造为可协同处置生活垃圾。

“地方政府要在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等工作中仍应承担主体责任、协调作用和建立补偿政策,破除垃圾处置行业保护和区域壁垒。”邓小虹提出,国家应该鼓励大型水泥企业跨行政区划处置固体废弃物,形成规模效益。

此外,调研组还提出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群众对项目的理解支持,广泛宣传其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中重要作用,提高地方政府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当务之急是要在全社会倡导参与环保人人有责的氛围,只有在前端的垃圾分类上取得突破,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发展才能真正取得突破性进展。”委员们一致认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是一件值得重视的好事,关键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并确保政策落地。同时要防止蜂拥而起,更不能借此扩大产能。

委员们认为,一旦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真正得到健康发展,将会有效推进环保产业发展,为破解国内“垃圾围城”现象起到显著作用。

原标题:“变废为宝”的“第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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