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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2014-11-17 09: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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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2014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136万辆(具体任务附后),在全省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到2015年底,全省基本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武汉市力争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委托工作,2014年底前实现社会化的环保检验机构在市州级以上城市全覆盖。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严格省外机动车转入要求。推行黄标车限行措施,逐步扩大限行范围。(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负责)

(八)强化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湖泊,重点治理劣五类等污染严重水体。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水功能区管理,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加大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96。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到2015年,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下降30%。(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厅负责)

三、狠抓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九)加强工业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动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开展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武汉青山经济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山工业园等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到2015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1%以上。持续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报告制度;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到2015年底,万家企业实现节能量1000万吨标准煤。(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统计局负责)

(十)推进建筑节能降碳。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武汉全市域和襄阳、宜昌中心城区的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20%,新增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以住宅为重点,以建筑工业化为核心,加大对建筑部品生产的扶持力度,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十一)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武汉、十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实施高速公路不停车自动交费系统联网工程。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继续推行甩挂运输,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行动。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推进武汉“公交都市”创建活动。公路、水路运输和港口形成节能能力45万吨标准煤以上,到2015年,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13年降低4%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

(十二)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及考核办法。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将40%以上的省直机关本级办公区建成节约型办公区。2014-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年均降低22%,力争超额完成“十二五”时期降低12%的目标。(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四、强化技术支撑

(十三)加强技术创新。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示范工程,以电力、钢铁、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和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研发生产。在能耗高、节能减排潜力大的地区,实施一批能源分质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和安全处置等综合示范科技研发项目。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控制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化工、印染、医药等行业源头控制及清洁生产关键技术瓶颈。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多种形式的产学研战略联盟,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投入。(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负责)

(十四)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完善节能低碳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以发布目录、召开推广会等方式向社会推广一批重大节能低碳技术及装备,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节能改造。在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和畜禽规模养殖等领域,加快推广应用成熟的污染治理技术。加快推进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研发及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负责)

五、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

(十五)完善价格政策。严格清理地方违规出台的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并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提高收缴率。(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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