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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2014-11-17 09:59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合同能源管理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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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湖北省人民政府获悉:加强节能减排,推进低碳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竞进提质、升级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2014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34%、15%、1%、2%、3%以上。2015年,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全面完成“十二五”目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及年度总量控制目标。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20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产能过剩行业淘汰落后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2014年底前全面关停拆除规模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和产能5万吨以下小合成氨企业;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50万吨、炼钢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500万吨,普通平板玻璃260万重量箱。(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排放产业。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达到43%,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一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完善节能服务公司扶持政策准入条件,实行节能服务产业负面清单管理,积极培育“节能医生”、节能量审核、节能低碳认证、碳排放核查等第三方机构,在污染减排重点领域加快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170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负责)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实行煤炭消费目标责任管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产能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市州级以上城市大力推广使用型煤、清洁优质煤及清洁能源,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增加天然气供应,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居民生活或替代燃煤。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到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中煤炭、石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占比分别由2010年的64%、17%、1%、18%调整优化为62%、175%、3%、175%。(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负责)

(四)强化能评环评约束作用。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完善能评管理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负责)

二、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五)推进实施重点工程。大力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工程,运用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等成熟技术改造工程设备。加快实施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推广应用低品位余热利用、半导体照明、稀土永磁电机等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全面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具体任务附后)。完成11592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改造并同步拆除烟气旁路,2014年底前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燃煤机组必须完成脱硫除尘系统升级改造。2014年底前,1779平方米钢铁烧结机安装脱硫设施,并实现全烟气收集。2015年7月前,4566万吨熟料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其中,生产能力4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必须在2014年底前建成投运脱硝设施。加快平板玻璃企业脱硝设施建设,确保达到排放新标准要求。到2015年底分别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能力58万吨、102万吨以上。全省新建日处理能力90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加快对氨氮、总磷排放不达标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到2015年,基本实现所有县和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5%以上,县城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50%设区城市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全部垃圾厂(场)的垃圾渗透滤液实现无害化处理。加快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65%以上。实施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工程,到2015年,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80%。加快推进有机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提升污染物去除效率。到2015年底分别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能力84万吨、1万吨以上。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增加碳汇。(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能源局负责)

(六)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开展锅炉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调查。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容量4255蒸吨(具体任务附后)。积极推进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按期关停燃煤小锅炉、燃煤小机组;在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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