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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面建立“河长制” 水环境整治落实到人

2014-11-18 09:34来源:人民政协报作者:照宁关键词:污水管网雨污分流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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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流保护是关系子孙后代的民生大事,一刻都不能等。”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市长刘可清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主要溪流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的实施意见》,并提出今年底全面建立并实行由市、区、镇三级领导担任河长,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为联系单位,辅之村(居)专管员的“河长制”,力争到2015年6月底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总体目标。记者了解到,刘可清对市政协提出的《加强岛外溪流治理,推进美丽厦门建设》的调研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许多建议被《关于加强主要溪流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的实施意见》采纳。

厦门市政协持续关注水环境的污染及治理工作。2013年,市政协召开常委会议专题讨论并通过了《加大污水整治力度,改善水资源环境》的建议案。今年,市政协把关注重点延伸至厦门岛外,将5件相关提案并案形成的《加强岛外溪流治理,推进美丽厦门建设》提案,确定为重点提案,并作为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承接的重点调研课题。

厦门市政协组成调研组先后10多次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及岛外溪流的27个点进行调研,随后又组织经济、农业界别的市政协委员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视察团,对“岛外溪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

厦门市的溪流主要分布在岛外,有东西溪、龙头溪、埭头溪、官浔溪、后溪等10条影响范围较大的主要溪流水系。根据近5年的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岛外各溪流基本为劣V类水体,溪流水质长期超标,呈富营养化,黑臭现象严重,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几乎为零。2012年,厦门市编制了《厦门市溪流流域综合治理和景观规划》,虽将岛外10大溪流流域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但收效甚微。市政协了解到,由于畜禽养殖污染、污水管网和治理设施配套滞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原因,10条岛外溪流的污染问题已十分严重。

厦门市政协集思广益后建议:溪流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计划、分步骤、长期有序地推进;加快划定生态红线和生态控制线,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将“山海相护、林海相通”的生态格局落到实处;制定“河长”考核奖惩办法,将重污染流域治理的目标、任务纳入“河长”政绩考核;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完善雨污分流网管建设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完善污水收费相关政策,提高岛外污水收集处理效率;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注重溪流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并重,因地制宜,制定“一溪一策”的整治方案等。

原标题:全面建立“河长制” 水环境整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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