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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2014-11-19 08: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六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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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筑节能。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贯彻落实《六安市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末,全市新建绿色建筑6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6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全市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凡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建造和安装。(责任部门:市住建委)

(九)交通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开展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建设,深化“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速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引导运营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节能化方向发展。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普及ETC系统应用。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速公交车辆更新换代,鼓励使用新能源、节能环保公交车辆,积极推进“公交都市”及智能公交示范工程建设。(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十)公共节能。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继续开展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创建单位宣传教育、节能改造以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落实,发挥公共机构节能模范表率作用。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范围。2014-2015年,力争超额完成

“十二五”时期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2%的目标任务。对景观亮化和道路照明按照预警方案实施调控。(责任部门:市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十一)商业农业节能。在商贸零售业和旅游行业开展节能降碳行动,加快实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结合新农村建设,利用秸秆代替燃煤、燃气,开展能源化利用,推广省柴节煤灶,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农委、市水利局)

(十二)加快改造燃煤锅炉。全面落实《六安市生活燃煤小锅炉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力度推动燃煤供热小机组小锅炉整合关停,推动供热资源整合整治。市中心城区和县城区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镇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2014-2015年完成淘汰全市生活燃煤小锅炉149台(规模115蒸吨);确保到2015年末取缔市开发区10蒸吨以下工业锅炉, 2×75蒸吨煤粉炉集中供热项目完工启用。大力推广节能环保锅炉,颁布施行市区高污染禁燃区方案,从源头上杜绝高污染源在市区落户。(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

(十三)加大机动车减排。全面落实《六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规范在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制定市级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新购置、外转入机动车严格执行国四标准。出台六安市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按期报废达到报废时限的车辆,鼓励黄标车提前报废,力争2016年底淘汰全市境内所有黄标车。严禁外地黄标车转入本市,公安部门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实施城区“黄标车”区域限行,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提倡绿色出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

(十四)强化水污染防治。强力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进度,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严格环境准入,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度。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市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各县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

四、加强政策引导

(十五)强化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节能的激励和约束政策体系,统筹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统筹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激发企业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完善资金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政策性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十六)落实价格税收政策。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节能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将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逐步扩大到其他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严禁地方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优惠电价,落实燃煤机组环保电价政策。认真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落实国家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七)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激励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电网企业要确保完成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电力用户要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2014-2015年,通过电力需求管理实现节约电量7000万千瓦时以上,节约电力1.2万千瓦以上。(责任部门:市供电公司、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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