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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上天入地“躲猫猫” 究竟为哪般?

2014-12-15 11:58来源:新华时政关键词:污水处理环境污染污染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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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低的违法排污罚款催生违法排污

过低的违法排污罚款,正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小康所言,就是一种“保护性罚款”,不仅起不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相反还会纵容乃至变相鼓励企业非法排污。有人算过一笔账,高污染企业每吨废水的治理成本一般在1.2~1.8元,偷排每日的净收益往往能达到几十万元,而环保部门最高罚款限额仅为10万元,这使得一些企业宁愿认罚也不愿采取措施防治污染。

而与违法成本过低相对应的,则是守法成本过高。按理说,任何人都不能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利,但是如果相反,企业能不断从错误甚至是违法行为中获得利益,那么必然会形成一种极其负面的暗示,从而诱导更多的企业加入到违法排污的队伍中来。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违法成本过低,客观上就造成了“违法”已经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力的手段,同等条件下,守法企业难以与违法企业公平竞争。可见“保护性罚款”实际上已经成为环境污染的催化剂。

远离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之所以把这些污染严重的企业移到如此偏远、交通不方便的沙漠腹地,其“精打细算”的目的决非为了脱离环保部门的监督,而是想彻底远离人民群众雪亮的目光监督。

“唯GDP论”的政绩观

长期以来,“唯GDP论”仍然在某些官员的脑子里根深蒂固,尤其是在部分欠发达地区,对污染的容忍度仍很高,“先污染后治理”这个错误理念还在各地接受着一遍又一遍“检验”。制止工厂乱排污物,这就要求地方政府既要改变“唯GDP论”的政绩观,不能牺牲环境迁就经济发展,同时要摒弃“环保即烧钱”的歪理论,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投入,更要用好惩罚问责的“撒手锏”,以实际行动响应群众对优质环境的诉求。

环保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企业即便治污不到位、环保不达标,也毫发无损,地方监管部门的失责构成了一些企业排污的盾牌。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加强监督管理是职责所在,必须管得认真,管得及时,管得到位,对于一些不良态势要及早发现,及早查处。

思考:建设美丽中国,我们该做些啥?

“沙漠排污”事件只是“污染西迁”的一个缩影,西部经济绝不能重蹈旧辙,地方政府要严守环保关,不能走先发展再治理的老路。——江德斌

面对相关问题的曝光,对污染企业及时“关停”自然是当务之急,与此同时,更需要尽快启动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让那些不作为乃至乱作为的地方官员,以及形同虚设的监管体系,都接受严肃地问责。——周歌

必须剥离地方政府的环保监管权力,污染的受益者与污染的监管者同为一体,本身就带有浓重的逻辑悖论味道,难免“贼喊捉贼”。——马涤明

原标题:污染物上天入地“躲猫猫” 究竟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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