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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水泥行业或迎并购重组“大潮”

2014-12-17 10:35来源:中国建材报作者:赵常秋关键词:企业并购水泥行业水泥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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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新战略

为并购重组加重砝码

最新消息称,《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均在近日结束了公开征集意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写明办法拟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而在10月中旬,《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4项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按日计罚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等被认为是最有威慑力的条款,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及《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则是对条款的细化。有专家表示,只有这些配套办法实施后,新环保法的相关条款实施起来才更有效果。同时,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力求破解以往“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适用范围重点放在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在环保税方面,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表示,“2015年是‘十二五’最后一年,我认为明年中央的决策应该到位,环境税改革的时间表渐已明确,明年环境税极有可能完成立法并出台。”他还表示,“收费标准提高一倍为下一步环境税出台奠定了非常好的条件。建议环境税率最低点在现在的收费标准之上。我们做过测算,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治理成本在每当量3元到4元。” 据记者了解,环境税征收采用从量计征方式,计税依据为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税率不低于现行排污费的收费标准。税收征管有望采取环保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征收的模式,即环保认定、税务征收的征管模式。

“史上最严”环保法的实施,加之明年环境税若顺利出台,并对基础性产品征收环境税的话,会影响到整个价格链条。以电力企业为例,为了保证利润,电价提高随之而来,继而提高所有用电企业的电力成本。而水泥企业是用电大户,对电力的依赖程度很高,电力成本的提高将大大提高水泥企业的生产成本,与此同时,差额电价政策也已开始执行。结合之前发布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将各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被大幅提高(如氮氧化合物排放值由原来的800mg/m3,收紧至400mg/m3),这对于水泥企业来说,就必须提高技术并引进环保设备,这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在这样的形势下,一批小企业和落后生产线将无以为继,淘汰落后产能将加快推进。

对于大企业而言,由于固有的技术和资金方面的优势,环境税的出台和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则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其优势地位,得以提高市场竞争力,“马太效应”或将得到很好的诠释。这在客观上也有利于并购重组的进行。

原标题:2015年水泥行业或迎并购重组“大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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