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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城市污水污泥干化焚烧”会被妖魔化?

2014-12-20 09:10来源:中宜环科环保产业研究微信作者:汪翠萍 刘秋琳关键词:固废焚烧垃圾处置干燥焚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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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化焚烧被确定为污泥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之一

自2009年以来,我国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科技部等部委,纷纷颁布了《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以及《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等多项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政策、规范及标准。这些文件明确了污泥干化焚烧技术在我国的定位及应用条件。其中,《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9年)明确提出: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可采用污泥焚烧工艺。鼓励污泥焚烧厂与垃圾焚烧厂合建;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污泥作为低质燃料在火力发电厂焚烧炉、水泥窑或砖窑中混合焚烧。该技术政策的颁布促进了污泥干化焚烧项目的建设,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建成的项目接近40个,主要在建项目有30个。环保部出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2010年)则确定了两个污泥处理最佳可行技术:厌氧消化和污泥堆肥;确定了两个污泥处置最佳可行技术:土地利用和污泥干化焚烧。文件细化了单独焚烧、混烧和掺烧的排放限值,以及相关环节的污染控制策略及技术经济适用性等。之后出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2011年)给出了不同技术应用的优先序。例如,厌氧消化后污泥优先考虑土地利用;不具备土地利用条件时,采用焚烧和建材利用。综上所述,干化焚烧技术是政策标准范围内规定的一项最佳可行技术,是我国污泥处理处置的主流技术之一。

污泥干化焚烧在发达国家的定位及发展

在美国,土地利用、焚烧和堆肥作为美国三大污泥处置技术,其比例分别为61%、22%和17%。1973年,美国联邦法案40 CFR Part60就对污泥掺烧比及污染物排放限值提出了具体要求。1993年美国政府颁布了《40 CFR Part503》法案,提出了土地利用、焚烧、填埋的优先序,并针对焚烧提出了具体要求。之后,2011年对该法案进行了修订,针对流化床及多炉膛焚烧炉提出了更严格和具体的指标要求。

日本自上世纪60年代开始了污泥焚烧应用。80年代左右,流化床焚烧炉成为主流设备,90年代后日本开始采用污泥熔融炉,实现污泥燃料化。据统计,日本各类污泥焚烧设备已达700多台,焚烧污泥比例超过68%,熔融量超过10%,堆肥达到11%,填埋量逐年减少。

在欧盟国家,德国于1962年率先建设并开始运行了欧洲第一座污泥焚烧厂,之后污泥焚烧在英国、法国、卢森堡、丹麦、德国、奥地利、荷兰等国家广泛应用,处理污泥所占各国比例在20%-40%不等,而荷兰、德国已超过40%。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污泥焚烧是美国鼓励的主流技术之一,是日本应用最多最广的处理处置技术。从欧盟国家整体来看,污泥焚烧也是主流技术之一。

对污泥干化焚烧技术多有误读

回顾我国及世界发达国家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及政策的发展,不难发现,污泥干化焚烧在各国都有合适的地位。然而近年来,我国反对污泥焚烧的声音却越来越高涨,究其主要原因,对污泥焚烧技术路线及技术本身的误读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归纳起来,对污泥焚烧技术的误读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普遍误认为干化焚烧是一种高能耗工艺。

根据实际调研发现,国外很多案例可以达到能量的自给,即自持焚烧。同样国内也在研究自持焚烧,即当污泥含水率和有机质含量达到一定的区域范围时,污泥焚烧无需外加能源。此外,通过对动态好氧堆肥和污泥焚烧的工程实例进行实测发现,两种工艺在能耗上处于同一个数量级。然而,污泥焚烧是一个可以完全处置的工艺,而堆肥技术却仍需要考虑辅料消耗以及后续存储运输等环节中消耗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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