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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罚款不封顶贵在执行

2014-12-30 10:57来源:中国矿业报作者:袁浩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环保罚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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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如何防、十面“霾”伏怎么破?12月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此举将大大增加违法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

应当说,《草案》祭出“罚款不封顶”的杀手锏,无疑是老百姓的“福音”。这让公众欣慰地看到,通过加大对污染行为的惩罚力度,既可以督促广大企业牢记社会责任,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视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也为各级政府以及监管体系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说,这样的修订很有针对性,是一种完善,也是一种进步。

不过,一个无法忽略的事实是,徒法不足以自行。一则,当前环保执法方面,职能交叉、九龙治水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曾形象地表示:“水里和陆地的不是一个部门管,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不是一个部门管。”这的确是一种尴尬。二则,公众参与环保诉讼的热情不高。如今,虽有公益诉讼的引入,但是关于如何激发公众对环保诉讼的热情仍需不少的工作与努力。治污,“有法可依”做到了,“有法必依”必须做到;“有法必依”做到了,“执法必严”必须做到。只有让法律真正“硬”起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环保罚款不封顶”的规定才能落到实处。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再严厉的经济处罚也只是停留在“钱”上。而为了防止一些企业抱着“大不了出钱了事”的心理而无视环境污染,还有必要着力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笔者认为,不论是“环保罚款不封顶”,还是“污染环境罪”,都需要在实践中落实到位,不仅要对那些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人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让那些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人财两空”。

总之,只有各项制度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制度的善意才能更好地发挥,才能达到维护正义和保护环境的双重目的,而我们的环境也才能得到更好的呵护。

原标题:环保罚款不封顶贵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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