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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通知(全文)

2015-03-12 11:4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煤化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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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区域产业衔接融合

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焦化、煤化工与冶金、建材等产业衔接融合,实现工业炉窑清洁燃料供给。在条件适宜的地区或工业园区,推进焦化、煤化工与区域集中供热一体化模式,替代分散中小燃煤工业锅炉。加强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构建区域内能源梯级利用、优势互补、产业共生耦合的发展模式, 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地方政府组织协调

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 按本计划要求,组织煤炭消耗大的城市编制实施方案 (编制指南见附件1) ,并根据各城市实施方案,汇总形成本省实施计划,于2015年9 月30 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自 2016 年起,每年年底前报送实施计划年度进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部对实施效果进行通报。制定实施方案的城市,应建立由工业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简化实施方案中项目的审批手续,加快项目进度,合力推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多元化资金支持方式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利用各级财政资金中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改造、清洁生产、中小企业、淘汰落后等既有资金渠道,加大统筹力度,创新支持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实施方案顺利完成。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专业化节能环保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综合环境服务、金融租赁等模式,为企业提供技术和融资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实施方案提供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引导民间资本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支持实施方案中的项目。

(三)发挥标准的引领和倒逼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完善相关产品的能耗限额标准,并发布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目录。鼓励地方制定严于国家的地方能耗限额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标准宣贯,开展对标达标活动,树立一批优于标准的典型企业,引领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发挥能源消耗限额和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的倒逼作用。地方工业主管部门组织节能监察机构依据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设备淘汰目录,加强对焦化、工业炉窑、煤化工、工业锅炉等领域的企业能耗进行监督检查,推动落后设备淘汰,加快实施煤炭清洁高效技术改造进度。

原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联合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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