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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新常态——论环境差异化治理

2015-03-23 10:2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婷关键词:环境治理环境分区治理环境要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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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环境分区治理考核目标

要实现上述分区治理目标,必须建立有别于传统模式的考核目标。环境分区治理是在确定区域主体发展功能的前提下针对区域具体环境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做出具体的环境应对措施。这种分区是建立在生态资源与环境保护利益基础之上的,能协调区域发展,由此带来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地方政府职能不同。发展不再是政府的唯一职能,而是按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职责来考核政府政绩,不再惟GDP是从。

这种考核一要体现绿色考核的理念,二要体现差别考核的理念。绿色考核就是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绩效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并成为“一票否决”的约束性条件。差别考核就是按照环境分区的不同定位考核地方政府。换言之,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直接考核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则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等方式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绩考核的差异性对环境分区管理目标的实现具有激励性和导向性。

协调环境分区治理利益冲突

随着社会发展,区域环境利益越来越受到关注。所有的地区都有同等的发展权。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的主体功能偏向于经济发展,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偏向于生态发展,二者在未来的发展进程中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足够的环境容量,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有充沛的资金支持。发展经济和保护生态这两种功能对社会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没有高下之分,但对各区域利益而言却是大相径庭。如果对此冲突不加协调,将会造成巨大的社会不公,最终带来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恶化。

环境分区治理必须明确环境收益的公平享有和环境成本的合理负担,实现环境利益的公平分配,这既是应有的规范性关怀,也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承担生态发展功能的区域的建设成本以及由此丧失的发展机会成本必须由国家和受益区域承担或分担,必须通过立法明确区域环境利益的存在,通过法律机制给予利益衡平和生态补偿,并保障其实现,实现区域环境利益的确认、分配和保障,协调利益冲突,最终实现区域环境利益的增进。区域生态补偿建立在利益衡平的基础之上,方式因地制宜,有财政转移支付、劳动力转移补偿、差别税收、绿色融资、项目补偿等。

实践证明,环境分区治理体现了从传统的要素治理转变为区域治理,能优化配置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环境容量资源以及经济社会资源,合理定位不同区域的功能和发展目标,提升治理效率,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和制度的优越性,必将成为环境治理的新常态。

原标题:环境分区治理将成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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