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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新常态——论环境差异化治理

2015-03-23 10:2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王婷关键词:环境治理环境分区治理环境要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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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深入,各地自然要素和经济社会发展都存在差异,必然要求环境治理差别化,以提高环境治理的高效性和针对性。环境分区治理就是按照环境要素空间分布特征,根据具体环境要素的主导功能的空间分布格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治理目标划分为具有多级结构的区域单元,对具体区域的自然特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差别治理,促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识别环境分区治理目标

各地的地理位置、资源环境状况、气候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态等条件不同,由此产生的环境问题也不同。但是现有的环境管理体制是匀质型的,对区域性的环境特殊问题缺乏识别和针对性的回应。而环境分区治理的实质就是因地制宜,针对特殊问题采取针对性的环境治理。所以,分区治理的前提就是建立不同区域的环境目标识别机制,即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状况、环境承载力、发展潜力、开发程度等,综合考量区域内的自然资源、环境容量资源以及经济社会资源,识别不同区域的环境功能和环境治理目标,为后续治理建立科学的基础。

以武汉市为例,自2013年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以来,实行环境分区管理。根据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程度的不同,采用“三线法”将武汉划分为严格保护区(红线区)、控制性保护利用区(黄线区)、引导开发建设区(绿线区)。根据武汉各地区生态环境要素、生态环境敏感性与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划分为3类9个生态功能区。同时,突出武汉市的生态中心地位,建成“一轴、两翼,九区、十八脉、三十六湖库,生态节点、生态廊道、生态绿岛的区域生态网络框架”,构成一个如同人体般可自我修复、内在循环、和谐共存的有机生态安全体系。

确定环境分区治理内容

在科学识别环境治理目标后,就要合理确定治理内容。环境分区治理是综合性的,在考虑环境问题的同时还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协调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其性质应是促进发展的分区,不再是传统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分区治理,而是“经济发展要和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环境分区治理,即经济发展的强度、规模、方式等都要和该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环境状况等自然条件相吻合,摒弃不顾自然条件的“匀质竞争”的模式。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指出:“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分类管理的环境保护政策。优化开发区要实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大幅度减少污染排放;重点开发区要保持环境承载能力,做到增产减污;限制开发区要坚持保护优先,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禁止开发区要依法严格保护。”如武汉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将生态框架体系分为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并分级保护,防止城市无序发展,守住城市生态安全的底线。山体、湖泊、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核心元素,都受永久保护,划入生态底线区,受到最为严格的保护。

原标题:环境分区治理将成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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