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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环保执法新尴尬:权力了增加 能力如何跟上?

2015-03-29 09:54来源:中国青年报关键词:环保执法环保部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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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施压,公众误解,夹层里“单打独斗”

在许多相对不发达的市、县,中小型企业在地区的经济结构中占了很大比重。记者采访了解到,在这些地方,基层环保执法者更担心的是,即使执法权增加了,在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政府往往会充当“和事佬”。

“毕竟我们的人事权都在政府,我们只是政府的下属部门。就算现在有了‘牙齿’,但上面不点头,我们也不好违背领导的意思。”华北地区某地环保执法者,无奈地向记者透露。

新环保法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包庇的,或者接到环境污染的举报而没有及时查处的,负责人都可能面临引咎辞职,这让基层环保部门如坐针毡。

“我们这里有污染较严重的企业,但为了经济发展,有领导暗示我们不要关。可是,我们不关就有包庇的嫌疑,可能要面临更大压力。”该环保执法者直言。

常纪文教授认为,国务院有必要出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发动公众监督政府,尽量去弥补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不足。

而在另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往往还会面临来自公众的误解。

比如,居民聚居区内一个较突出的环境问题,是小餐饮业的油烟排放。法律规定,餐馆开办前需办理环境评测,但私人的小型餐馆由于卫生防护距离不够,根本无法办理,面对违法开办且有油烟问题的餐馆,执法人员应依法要求他们停止经营,如不理睬可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实际执法中,这些很难管。”上述执法者透露,“他们一般不会主动停止经营。如果你真去罚款拘留,对于小店主就像是断了他们的生计,人们会说环保局管不了大企业,就会欺负弱势群体。如果不去管,举报的人又要说我们不作为。公众和我们之间还缺乏相互理解,公众和小经营户对法律也不够了解。”

他认为,目前新环保法对公众的宣传、实施的力度,还需要再加大。

4罚款数额高并非一种“成就”

“新环保法出台后,越来越多的媒体关注我们罚了企业多少钱,好像罚的越多,就执行新环保法越好似的,搞得我们不敢说了。”广东省一位基层环保执法者这样向记者“吐槽”。

“大家都关注罚款数额,认为这是一种‘成就’,但是数额并不是越高越好。”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程雨燕教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

3月2日,新环保法生效两个月后,环保部副部长潘岳首次通报新法执行情况,其中罚款数额达723万元,该数据引起了争议,有网民认为这是新法实施有力的证明,也有网民认为新法执行两个月,这点罚款数额“太低了”。

对此,官方有自己的看法。“处罚数额相当可以了,看到比较吃惊。”环境监察局处罚处姬刚处长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其实,罚款数额越高,并不能代表执法就越有成效。”程雨燕教授解释,“环境处罚法来自于行政处罚法,其中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的目的的不是罚款,不能‘为了罚款而罚款’,而是为了改善环境。罚款只是处罚中的一个环节,并不能代替其他处罚方式。”

常纪文教授认为,新环保法的实施,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此外还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例如新法中增加的信息公开和公益诉讼等内容也存在问题。“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法院对公益诉讼不立案,地方政府对信息公开不理睬。此外,有能力提诉讼的组织很少,除《环境保护法》外,我国还缺乏相关公益诉讼规则,不同制度间缺乏必要衔接。”

但他认为,“新内容可以边搞边试”。而下一步修订环保法的重点,则应该是突出公众参与,监督地方政府,也要敢于追究法院的责任,真正建立新的环境保护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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