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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新标能否交出满意答卷?

2015-04-14 09:24来源:财新《新世纪》作者:崔筝关键词:土壤环境环境质量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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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于1995年发布,1996年3月开始实施。有关各方普遍认为,这一标准过于陈旧,难以适应我国土壤环境形势的新变化、新问题和新要求。这一标准自2006年进入修订程序已有9年,新标至今仍在讨论、修订中。

今年初,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尽管修标者费尽心力,但土壤学界仍有各种建议和意见。目前,这些修标建议已送至修标者案头。据相关人员透露,此次征求意见之后,草案在进一步修改后将进入第二轮征求意见,至于最终发布出台则还无时间表。

统一限值标准国际少先例

发达国家通常不是简单地作出“达标”或“不达标”的评价,而是采用基于风险评估方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西方发达国家在土壤标准上并不像中国这样纠结。几乎没有西方国家像中国一样专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土壤污染限值标准。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环境修复室主任陈同斌告诉记者,西方发达国家的农业用地污染总体来说并不严重,因此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农业用地土壤标准。

他说,由于土地所有制的不同,在国外,土地私有制的情况较多,农场主等土地所有者会尽力保护自己的土地不受污染影响。这是西方土地污染较轻的根本原因。

陈同斌支持中国收紧土壤标准。“中国有近1/5的耕地存在重金属超标问题,不能不管。要有标准来管起来,并且和保障食品安全联系起来考虑。”

但编制一个适用于中国的土壤污染标准,并非易事。

此次土标修订草案编制说明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通常不是简单地对土壤环境质量作出“达标”或“不达标”的评价,而是采用基于风险评估方法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其土壤环境标准主要是土壤环境风险筛选值或指导值,当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相应风险筛选值,要求启动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提出针对性风险管控或土壤修复措施等。

以各国在镉污染的防治为例,美国由国家环保署颁布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筛选导则(soil screening guidance),再由各州自行确定土壤镉标准限值。英国环保署则是按照土地利用类型,制定了土壤质量指导值 ,规定土壤镉污染“起始浓度”为3.5毫克/千克。

另一些欧洲国家的标准体系则将背景水平、生态毒理学 、土壤质量基准综合构成标准限值体系,以确保准确评判土地的利用目标和受污染程度。

在土壤污染曾经成为严重问题的日本,土壤标准的设定也与中国不同。以镉污染为例,日本土壤标准以保护土壤和地下水为目标,综合考虑土壤镉的生物活性,制定出土壤浸出液(将土壤和 10倍量的水混合,将污染物浸出)的浓度标准,与中国试图规定的重量含量标准并不相同。

“几乎没有一个大国制定了统一限值的国家标准。”陈同斌介绍,在欧美国家,土壤污染的治理重点在于场地污染,涉及土地多为建设用地,农用土地污染问题并不如中国突出。

原标题:土壤新标能否交出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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