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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人手不足 天网可以弥补?

2015-04-20 15:5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张黎关键词:环境监察新环保法环境保护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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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6.8万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有环保专业背景的占20%,平均每个单位仅有20人,面对辖区内日益增多的排污企业,如何做到有效监管?

“除体制保障之外,要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做到人员全覆盖、业务全覆盖”。在日前召开的“新常态下的智慧化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与应用研讨会”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如是说。

曹立平也进一步指出,科技手段是环境监察执法中的重要一环。在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运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移动执法信息化仍是当前要加强的首要工作,要不断提升执法装备,从数量和质量上加大执法效力,加强处罚力度,严格遏制恶意排污行为。”

智慧化的环境监察建设与应用的现状如何,推动环境监察执法全覆盖还需哪些技术手段支撑?在研讨会,来自环境监察局以及各地环境监察部门的环保工作人员各抒己见,展开观点的交锋与讨论。

1 阳光执法、网格化管理如何发挥作用?

通过信息公开、畅通环境信访举报渠道等推进阳光执法,网格化监管使监察责任更加明确

新常态下的环境监管工作对环保部门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此次研讨会上,不少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坦言,“形势变化之快,压力之大,前所未有。”

新环保法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功能,明确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彰显了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与执法工作的重视。

2014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以务实创新的精神,在许多方面对当前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做出了规范和界定。如《通知》提出,要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信息化和科技手段的运用等。《通知》的印发为增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提升基层监察执法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覆盖”、“零容忍”、“阳光执法”,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在解读《通知》时,强调了这样3个关键词。这3个关键词恰好是这个文件的前3部分,体现了当前环境违法行为高发频发态势下,环境监察的现实任务。

压力亦是动力,此次研讨会上,针对“阳光执法”,不少地方进行了经验的交流与分享。内蒙古环境监察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某种程度上说,“阳光执法”其实就是信息公开。内蒙古的做法是通过发放监督卡、畅通环境信访举报渠道、开通公众微信等一站式服务,打造一体化的沟通渠道。通过规范的监管程序,建立智能化的执法、裁量、处罚系统,进一步推进“阳光执法”。

谈及信息公开,也有地方表示疑虑,谁来监督企业的信息公开?责任如何追究?对此曹立平给出了回答,企业信息公开应由执法监管部门监督负责。

除此之外,研讨会也讨论了如何利用“网格化”推动环境监察执法全覆盖,对网格化管理新模式进行可行性研讨。辽宁省环境监察局局长赵恒心表示,网格化监管模式,使监察责任更加明确,相关信息互联互通。

2 如何利用移动执法创新监察工作?

移动执法实现了执法过程随时记录,全过程可追溯,大大改善了环境监察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流程

信息化和科技手段如何丰富创新环境监察工作?移动执法无疑是个突破口。

针对传统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人工操作模式能效不高、流程规范性不强、过程监督不到位等情况,近年来,各地纷纷建设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2014年以来,北京、天津、辽宁等地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项目顺利完成验收,通过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引入移动信息化手段,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环保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这些监察移动执法项目的承建方、中科宇图天下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智慧化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构建,率先使用了移动执法的系列化装备,通过环保物联网技术的集成应用,构建空地一体化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技术体系,大大改善了环境监察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流程。”

“以往查处了违法企业后,有时刚回办公室,说情的电话就响了。”有地方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坦言,如果证据不固化,可能存在违规操作的空间。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实现了执法过程和证据固化留痕,从现场监察到处理处罚、结案归档全过程均网上办理,提交之后无法随意修改。这样有效缩小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同时也防止违法企业说情等外部干扰。

尽管移动执法系统早已不是新鲜事物,但在此次研讨会上,也有地方的环境监察负责人表示,各地环境执法信息化水平不均,省市县三级互通互联的网络尚未完全搭建,环境监管信息化建设还需得到重视并加大投入。

原标题:构建智慧执法天网急需加油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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