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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拉动经济不宜盲目乐观

2015-04-22 08:54来源:中华工商时报作者:莫开伟关键词:水十条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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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水污染防治与地方经济发展形成较大矛盾,越是经济发展地区,污水排放相对较多,这是水污染防治最需逾越的利益障碍。“水十条”明确狠抓工业污染防治,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同时制定造纸、焦化、氮肥等十大行业整治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这些相关企业,如果属小企业关停相对好办;如果是大企业,通常是很多地方经济支柱产业、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和就业场所,环保部门在监管中存在担忧,也面临着行政级别低于地方国企有心无力的窘境。显然,全面控制污水排放,需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与水污染防治的矛盾,重点解决好地方财政收入来源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水污染防治可能会陷入困局。应该说,近十年来,我国在解决企业乱排放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但至今水污染呈愈加严重之势,最关键就是没有解决好地方政府治污利益问题,致使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打马虎眼,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水污染防治流于形式。而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出路,则又涉及全国系统性财税体制改革,短期内难实现;全部由中央财政担负水污染治理费用,在眼下经济下滑局势下,很难做到。

再一方面,民间投资与收益不匹配,靠财政投入困难较大,水污染防治如期完成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众所周知,目前靠财政拿出两万元投资资金,很不现实。一是财政收入增长因经济下行出现23年增幅首次减缓,财政收入增长乏力;二是各级地方政府头上悬着20多万亿元债务,地方政府面临较大压力。虽可引进民资,但效果难令人乐观,因为不少水污染防治工程投资大、周期长、收益低;且水污染防治项目收费事关民众切身利益。如在生活污水处理上,如果收费太高,民众会怨声载道,使收费难以为继;如果收费过低,民资投入亏损,则水污染防治工程也难持续运行,水污染防治工程就会搁浅。因此,在水污染防治收费上如果不科学合理,民资不见得愿意进入,期待过多民资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可能会陷入一相情愿的尴尬局面。

显然,对“水十条”拉动经济增长功效,需全面客观地看待,不宜盲目乐观,尤其要对各种困难和矛盾进行充分预估,精心筹划水污染防治方案,对各项工程进行全面评估,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稳妥地实施,根据各地方财力,突出治理重点,克服脱离现实盲目求速倾向,使水污染防治行动始终运行在健康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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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水十条”拉动经济不宜盲目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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