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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重新定位矿井水

2015-04-23 14:29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武晓娟关键词:水十条水污染防治环保产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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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国务院下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给出10条、35款、76项约束性“硬指标”,针对当前水污染以及生态环境问题,提出了系统全面的政策措施。

其中,针对矿井水,“水十条”明确指出:“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 环保部表示,“水十条”通过加大污染投资力度,大幅提升污染治理科技、环保装备研制和产业化水平等措施,将带动环保产业新增产约1.9万亿。

此前,早在2013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就明确提出:“鼓励采用保水开采”,“推动矿井水用于矿区补充水源和周边地区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并要求到2015年,“矿井水综合利用率达到75%”。

水害与浪费严重

防控与利用同步

我国地质构造条件十分复杂,是世界上煤矿水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统计数据,我国水害在煤矿重、特大事故中,是仅次于瓦斯爆炸的重大灾害。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水害防治与水资源研究所所长武强教授介绍,水害矿难不仅容易造成井下作业人员重大伤亡,而且在经济损失严重程度、事故抢险救援难度和恢复矿井生产所需时间等方面在煤矿灾害事故中最为突出。

矿井水不仅威胁矿井的安全,同时,它更是煤炭资源开发的第一大伴生资源。数据显示,我国煤矿井年排水量约达71.7亿立方米,意味着每开采1亿吨煤,约平均破坏2亿方水资源。

因此,矿井水防治和利用十分重要。专家介绍,矿井水比地表水更难治理,不像地表水看得见摸得清,比地表水更难监测与监控。而且,在煤炭开发过程中,不仅伴随着水位下降,造成水资源浪费,甚至还会影响水质。

近年来,随着我国煤炭资源开采强度增大,浅部资源逐渐殆尽,除了加大深部资源开发外,在过去技术条件下一般不宜开发的海、湖、河、水库、老空积水区和强富水含水层等大型水体下与周围的开采活动日益增多。

由于我国煤田地质条件类型多,构造复杂,武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矿井突水隐蔽致灾因素与机理多变,特别是随着深部资源的大规模开发,水害防治形势严峻,存在诸多问题,面临众多挑战。”他同时指出,煤矿地下水控制与资源化利用,仍将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和科学开采研究的一个重大科研课题。

记者了解到,我国为加强水害防治与利用,完善了矿井防治水基本原则,提出新的“十六字”防治水基本原则,以及与其配套的“防、堵、疏、排、截”五项水害综合防治措施。此外,水体下和周边不同条件下安全开采的技术要求和规定的技术标准也不断完善。

延伸阅读:

【专题】“水十条”强势出击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正式印发 

原标题:“水十条”重新定位矿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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