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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南京计划”亮相 6月前“持证排污”

2015-04-24 09:18来源:南京日报作者:张璐 江瑜关键词:大气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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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正式印发《南京市贯彻落实〈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这份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条例》而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南京计划”亮点颇多。为完成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的任务,《计划》列出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源头防治、推进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信息公开五大任务。

监管责任

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

《计划》制定了未来3年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的目标。以2013年为基础,确保到2015年、2016年、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较2013年分别下降7%、13%和20%,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南京市PM2.5年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去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5.38%,实现了下降2%的“国考”目标。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严峻——去年优良天数比例仅为52.1%,在全省13个省辖市中排名倒数第一。为确保PM2.5浓度下降目标的完成,《计划》专门制定了五大任务。

《计划》明确,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同时,南京市将健全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各区(园区)要建立相应的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整治油烟扰民、扬尘污染、垃圾焚烧、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

在完善大气污染预警和应急机制方面,南京市将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环保、气象部门每周进行工作会商,在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响应,落实刚性应急措施,确保应急状况下工业企业限停产、机动车管控、各类工地分级停工等措施逐项落实到位。

源头防治 6月前对有大气污染物的重点企业 核发排污许可证

要完成PM2.5国考目标,必须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排放。《计划》排出了强化源头防治,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任务。今年6月前,将制定出台《南京市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对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重点企业核发许可证,全面实行持证排污;对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种类、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的行为依法进行惩治。

在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方面,将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今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96万吨和14.27万吨以内。

今年底前,南京市将制定完成环境保护准入“负面清单”,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燃煤发电、原油加工、钢铁、水泥、多晶硅冶炼、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项目,严控新(扩)建排放恶臭类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对超过年度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区(园区)和单位,暂停审批该地区(单位)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立项、环评、能评、安评等不予审批。

同时,南京市今年将全面实施《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都应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实行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

目前,南京市已大幅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发挥经济杠杆的倒逼作用,实施差别化收费的调节政策,进一步促进企业转型治污。

原标题:大气污染防治“南京计划”亮相 6月前“持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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