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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不能成为新污染源

2015-05-05 09:3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周振煊关键词:污水处理执法监管超标排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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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浙江省“五水共治”全面推进,污水处理厂的地位、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有的污水处理厂不但不治污,反而越治越污,成为新的污染源。近年来,媒体先后曝光了一些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问题;2015年4月1日,浙江卫视《今日聚焦》栏目又报道了嘉善县洪溪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超容量排放的问题。社会公众反映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切实维护好群众环境权益。为什么污水处理厂会成为新的污染源?如何确保环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不出问题?带着这些问题,驻浙江省环保厅纪检组会同环保厅有关职能部门,用了半年多时间,多次对全省污水处理厂基本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进行监督性调查研究,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公众关注。

浙江省污水处理厂基本现状

从近期调查的情况看,全省共建有县以上、建制镇和工业等3类污水处理厂351座(截至2013年底),总设计处理能力为每天1202.6万吨。一是县以上污水处理厂。全省共建有131座,每天处理能力为917.5万吨,占全省76.3%。二是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省共建有164座,每天处理能力为157.8万吨,占全省13.1%。三是工业污水处理厂。全省共建有56座,每天处理能力为127.3万吨,占全省10.6%,包括造纸、印染、化工、医药、制革五大行业的污水。目前,351座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有257座,其中县以上有121座、建制镇有82座、工业有54座,共建成污水管网3.5万公里以上;剩下的94座污水处理厂,有的还没有通水,有的正在调试当中。

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首先,污水处理率总体不平衡。有的地方污水处理率不高。从全省污水处理总量核查情况看,11个设区市平均污水处理率为80%,抽查56个县(市)平均污水处理率为73.4%。原因在于,有的地方在建设时一手硬一手软,存在重污水处理厂建设、轻污水管网收集,导致污水管网滞后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截污纳管不够,造成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和处理率相对偏低。

部分地方污水处理超标排放。比如,嘉善县洪溪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污水3万吨,实际日处理污水达到5~6万吨,污水处理厂成了“过水厂”,超标排放、超容量排放,严重污染周围环境,群众反映不断。虽然去年驻环保厅纪检组抽调有关专业人员,对嘉善县洪溪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其次,雨污混流或管网渗漏情况普遍。有的地方污水管网建设落后,雨污混流严重。有的污水处理厂因雨污不分,导致进水浓度偏低。有的地方管网建设未考虑地质影响,或者施工质量差,渗漏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已建成的地下管网,因产品质量、自然老化和人为破坏等问题,相继发生破裂,出现管网渗漏现象。这些问题,在一些地方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更为明显。

第三,对纳管企业排放情况掌握不全面。不少污水处理厂是政府投资、运营商运行的经营模式。由于有的运营商只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存在对上游纳管企业数量多少不清楚、对排放水量多少不清楚、对排放浓度多少不清楚等问题。有的运营商甚至只拿钱不处理,存在严重偷排、漏排现象。

第四,日常运行管理专业化水平低。有的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专业水平不高,台账记录不全,监测数据不准。有的工作人员不填写报表、不积累数据、不进行分析,使日常运行管理处于混乱状态。有的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弄虚作假,脱离实际,欺骗环保工作人员;有的中控系统虽然已经建成,但监控设备没有很好使用,无法调阅历史数据,无法监控排水浓度。

第五,产生的污泥堆放处理随意性大。现在,一些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仍未得到有效处理。有的污泥长期露天堆放,随意抛弃、倾倒成为常态,使得水体和土壤持续受到污染;有的污泥临时堆放没有设置围栏、没有密封加盖、没有明显标识,废水横流、恶臭刺鼻,造成二次污染;还有的污泥运输联单管理不善,不能真实反映污泥去向,导致登记造假、数据不真等现象。

原标题:污水处理厂不能成为新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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