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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水十条”:落实“水十条” 资金从哪来?

2015-05-05 09:54来源:中国环境网作者:谢佳沥关键词:水十条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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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创新生态环保投资运营机制,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指出要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2015年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今后,国家将在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4月27日,财政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再次提出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这些政策,与“水十条”遥相呼应,有利于激发社会资本进入水污染治理领域的活力。

在地方层面,浙江、湖南等地在水污染治理领域的市场化探索也日渐深入,目前通过市场机制筹集资金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其一,银行信贷。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已支持“五水共治”项目17个,涉及金额30亿元。

其二,由地方政府推出债权权益产品、私募债产品等。2014年5月至今,浙江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陆续发行了超过20亿元的“五水共治”定向融资产品。2013年6月,为治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湖南省发行了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截至2014年2月,湖南已成功发行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67亿元。

其三,在公用事业领域,推行PPP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近年来,PPP等模式在我国迅速发展。目前,重庆、湖南、安徽、浙江、江西、北京等多地均已发布PPP相关投资计划,规模均在千亿元水平。统计数据显示,各地已披露的PPP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已经突破1.6万亿元,其中环保项目超过1270亿元。

水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其治理耗时长、见效慢、投资高的特点决定了我们必须保障资金投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保持一定的前瞻性。在资金的使用上,则要优化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监管,切实发挥污染治理项目的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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