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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城市黑臭水体难不难?

2015-05-06 09:40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徐敏 吴舜泽 姚瑞华 宋玲玲 路瑞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水体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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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十条》提出,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针对城市黑臭水体,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以下4项工作。

第一,做好基础调查工作。各地要做好排查,摸清每个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现状。对照《水十条》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的要求找差距,合理安排年度计划,夯实《水十条》实施的基础。

第二,采取合理恰当的工程措施。坚持水质目标导向,遵循截污优先、治理为本、开源增流、生态恢复、系统治理等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建成区污水直排等瓶颈问题,制定实施“一河一策”。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如:采用人工湿地、净化塘等对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深度处理并回补河流;改造渠化河道,把混凝土人工护岸改造成适合动植物生长的模拟自然状态的护堤,修复水体生态系统;节约用水,充分利用城市供配水系统保障生态流量等。

第三,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工程建设与长效管理两手抓。明确城市发展的环境约束机制,划定城市蓝线,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划定城市生态红线,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强化跨部门的组织协同管理,让多部门拧成一股绳,发挥最大的水环境治理效益。坚持建管并重,发挥市场化机制的作用,建立监测、清淤、保洁等工作的长效机制,明确城市水体运行维护的责任主体。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通过财政投入、河道资源开发收入、银行贷款等多元化融资渠道解决水体综合整治的资金问题。

第四,实施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各地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向老百姓公布治理对象、治理进程、治理效果,建立以老百姓感官为重点的考核评判体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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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治理城市黑臭水体难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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