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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环保“终身责任制”:必须让“高压线”真带电

2015-05-11 08:52来源:新华网作者:史卫燕 梁军 谭剑关键词:环保部门环保终身责任环保专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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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环保“终身责任制”给党政官员的头上加了一道“紧箍咒”,赢来一片点赞声。基层环保干部和相关专家认为,落实环保“终身追责”,还需要诸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才能使“终身追责”这一“高压线”真正带电。

落实“终身责任制”抓好“一把手”是关键

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干部认为,落实环保“终身责任制”,首先应该抓好“一把手”这个关键。

某中部省份一个地级市的环保局副局长告诉记者,近几年地方经济发展很快,但环保局长却成为“高危职业”,全市9个县区环保局长中,有六七个因污染事件受到处分。“调整干部时,许多人一听要调环保局就发愁,已经到环保局的干部也千方百计想调走。”他说。

这位副局长坦言,近年来,片面追求GDP增长的政绩观虽然有很明显的改善,但在相对欠发达地区,GDP的增长在许多官员心目中仍是头等大事,为了招商引资、促增长而暂时付出环境代价的潜意识依然没有改变。在这种情况下,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已成一种普遍现象。

他表示,在现行机制下,党政“一把手”还没有因环境问题而被问责。事实上,许多污染事件虽然都是由“一把手”的错误决策造成的,最后打板子时环保部门却成了“替罪羊”。

湖南省人大环资委执法监督处处长刘帅认为,实施环保“终身追责”,必须让党政“一把手”为其追求GDP增长破坏生态终身埋单,这无疑将大大改善目前环保主体责任不明的状况。只有使“一把手”们成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长期扭曲的政绩观才能得到纠正。

科学划定环境“红线” 让“终身追责”有据可依

业内专家认为,落实环保“终身追责”,必须对现行的考核机制作出调整。而当务之急是科学划定环境“红线”,加快出台实施细则,让“终身追责”有据可依。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落实环境保护终身责任制,重点应该关注两个方面:一个是区域性的环保领导责任,领导干部所管辖范围内所有的生态环保工作;二是对项目引进追责,只要发生了环境事故就追究责任,实行“谁决策、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

而要让环保“终身追责制”真正落地,相关的配套细则也需及时跟进。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洪峰说,落实环保终身责任,必须要制定自然资产负债表,也就是为领导干部划定环境“红线”。而从目前的基层实际状况来看,落实环保责任追究一没有比测基准,对水质、土壤、空气等没有系统的历史记录,无法比较也就无法考核;二是缺乏生态保护科学评价机制,如森林、河流、湿地、物种的生态指标,尚需科学测定。

环保专家认为,由于缺乏基础环境状况数据支持,可能导致一些长期形成的“潜移默化”式的污染难以发现,责任也难以确定。有的污染企业引进后,前三四年可能没有什么问题,可十年二十年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便有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最终引发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如果没有科学划定区域性的环境“红线”,没有全过程的环境监测,“终身责任”追究就很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原标题:落实环保“终身责任制”:必须让“高压线”真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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