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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环境影响后评价

2015-05-12 09:0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郭婷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影响后评价陈凯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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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指出,深化环评制度改革,要下放审批权,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环境影响后评价针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与评估,这对于环评事中和事后监管将发挥重要作用。环境影响后评价在什么情况下实施?目前我国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如何?下一步还需做好哪些完善工作?对此,我们和专家进行了交流。

对话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副总工程师陈凯麒

为什么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改善、提高运行期的环境保护,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记者: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为人们所熟知,其对于预防建设项目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具有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为什么还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陈凯麒:环境影响评价从上世纪80年代开展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在制度建设等方面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以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为标志,十多年来,逐步完成了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境保护设计和监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管理文件,逐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为实现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我们也要看到,现有的管理办法主要以项目规划阶段、可研和建设期间的环境管理为目标,重点关注环境影响的预测评价、相关措施的落实。但自然环境和人类活动的相互作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一方面要承认我们对环境认知的不足,对一些长期影响、持久影响的预评价还存在不足。

另一方面,一些生态影响是长期的,一些环境保护措施特别是一些生态保护措施长期运行效果如何,这些问题一直受到项目建设方、科技界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关注。环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对工程建设项目运行期的实际影响进行评价,目的在于改善、提高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可以说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实际上,环境影响后评价从实践到颁布管理办法,走过了非常长的时间。此前20多年,曾经开展了大量的“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估”、“环境影响后评价”。有的是单独的评价报告,有的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一个篇章,都试图对一些工程的长期生态影响的真实影响作出评价,希望能为后续工程的环境保护提供借鉴,这些工作都属于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范畴。也就是说,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是顺应长期实践的结果而制定的。

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的提出适应市场经济政策和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近年来,环境保护形势日新月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经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因此,对一些建设周期长、相关政策规定已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有必要通过环境影响后评价完善对策措施。同时,我国的投资管理体制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需要也已做出重大调整,对大多数前期工作简化。后期运行实际情况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内容不相符的项目,有必要建立新机制加以弥补。

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的提出也适应社会期望与公众要求。我国社会发展已经进入矛盾多发期,环境敏感性日益增加,环境群体性事件屡有发生,因此,很有必要对敏感地区、非敏感时期审批的敏感项目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价,降低环境风险,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要求。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可对原环境影响结果进行重要补充及验证,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反馈。通过后评价,可以对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计成果进行验证。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计成果是在工程建设前,经过调查研究、分析预测提出的,预测方法是否合理,参数选用是否恰当,结论是否正确,都需要工程运行实践进行检验。而环境影响后评价,将实际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预测成果相对照,正是检验这一切的有效手段。

原标题:积极推进环境影响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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