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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上海从哪破局?

2015-05-26 09:01来源:新环境微信作者:曹莉萍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污染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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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提高环保标准,优化处罚标准,增强第三方治理动力。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和对排污者的处罚力度,上海应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环境污染处罚力度,提高排污标准,并按照排污水平和行业类型的不同,实行阶梯式、差别化收费。

同时,要做好环境税替代排污费征收的衔接试点,通过提高环境资源成本价格,推动排污单位提高生产效率,减少资源、能源消费;或者通过提高排污单位产品价格,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减少最终消费,实现节能减排。当然,征收环境税并不能杜绝污染物排放,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因此,要采用多种手段,建立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动力机制。

此外,基于市场化、专业化环境污染治理的优势,中央和上海财政部门需要制定财税政策,安排用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专项资金,对以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治污项目的治污企业给予事前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政策支持,扶持第三方治污服务市场的发展。

税收部门也需要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营改增”政策基础上,类比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三减三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开展第三方治理项目的治污企业试行“五减五免”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激励治污企业在多个领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

第三,创新投融资机制与资本合作模式,搭建融资平台。

就“要建成全球金融中心”的目标而言,上海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产业领域进行投融资机制创新尝试,责无旁贷。上海市政府可设立有关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府基金,引导和激励第三方治污企业积极开展环境治污服务项目,帮助第三方治污企业拓宽其服务领域,进一步减轻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融资压力。

基金的来源可以是政府财政预算,包括环境税收入、征收的排污费,也可以是社会和民间资本。为加快推行市场化机制,对于提供合同环境治理服务的专业治污企业,政府应鼓励金融部门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并在融资条件方面给予第三方治污企业融资优惠,如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等。

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第三方治理模式参与城市环境污染治理,建议政府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向社会资本开放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项目,拓宽环保基建和污染治理服务的融资渠道,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

同时,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构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融资平台,由平台公司举债,直接承担环境污染治理公益性项目的偿债责任。

第四,制定治污企业自我创新机制,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提高环境污染第三方治污企业的市场实力,主要是提升企业的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和服务管理水平。这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更需要企业具备自我创新的机制和能力。

首先,第三方治污企业要积极参与环境治理技术科研重大项目。上海的第三方治污企业通过在重大专项课题和项目中成为翘楚,既有利于促进先进技术转化成具体项目成果,又有利于企业提升环境治理的技术服务水平。

其次,可以通过跨国并购等方式,提升第三方治污企业的技术服务水平。上海一些环保企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与竞争力,可以通过企业之间的合作、兼并、重组等改变自身治理结构,获得国际领先的治污技术,迅速提升上海地区第三方治污企业的技术服务水平。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就是中外合作水污染治理企业的标杆。

第五,调整第三方治理价格机制,严格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目前,第三方治污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过低,导致第三方治污市场出现低价恶性竞争,企业投资不到位、技术不过关,企业之间违约以及对违约结果相互推诿的现象。为了避免上述现象,上海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的经济技术条件和治污企业合理的平均成本收益水平,制定和调整行业内统一的治污服务门槛价格,逐步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的价格体系。需要注意的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价格应具有地区可比性。

同时,为提高政府审批效率,环保部门在实行环保基础设施第三方运营“联合审查、并联审批”模式的同时,要加强第三方治污过程、效果信息的公开,并形成行业统一的监管标准,让违法成本高企、守法成本更低,充分利用经济手段淘汰不合格的第三方治污企业,并倒逼企业提高污染治理服务水平,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六,完善第三方治理监督机制,形成治污行业自律体系。

为进一步促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业的发展,上海市政府既要帮助排污单位、治污服务需求方和提供方寻求好的合作伙伴,又要完善第三方治污的监督机制。应制定相关法规,要求第三方治理服务交易双方,定期公开第三方治污效果和排污企业环境责任报告,这既能防止排污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出现违约纠纷,又能防止排污和第三方治污企业相互勾结、偷排漏排、欺骗政府环境监测部门。

一旦出现违法情况,除了对排污主体进行经济惩罚,还应将其纳入诚信单位的负面清单,限制其享有融资、担保、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从而形成全社会监督排污行为的行业自律体系,完善全社会的诚信体系。

(管理学博士,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创新型智库团队成员 曹莉萍)

原标题: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上海从哪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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