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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上海从哪破局?

2015-05-26 09:01来源:新环境微信作者:曹莉萍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污染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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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之前,“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治污思路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进入21世纪,这种老旧治污思路的局限性不断显现: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第一主体的排污单位和参与治理的第二主体环保部门,由于其技术水平、治理能力等因素的限制,二者治污的效率和效果都非常有限。

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一条新思路,第三方治理是多年来被实践检验的、能够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效率、获得多赢效果的一种市场化模式,揭示了环境污染问题的经济性根源——需要用市场经济手段兼顾行政手段,一起来解决当前的环境污染问题。

以第三方治理模式为核心的环境服务业是环保产业化发展的高级阶段,不仅有利于实现污染专业化、多元化治理,还有利于保持环境质量稳定、防范环境风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落幕之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上海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正当其时。

其实,上海的环保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开始涉足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至2014年底,上海市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产业产值已超过50亿,占上海市工业和市政环保投入总额的20%。预计到2017年,上海市环境基础设施第三方建设和运行领域的产业规模将达到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

从环保投入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府资金投入主要体现在污染源防治和环保设施运转方面。从图1可以看出,上海在污染源防治和环保设施运转方面的两项资金支出占到总环保投资的42.8%。

“十二五”期间,上海市在污染源防治方面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环保设施运转费支出也一直保持着较高水平,因此也培育了一大批专业化的第三方治污企业,其治污技术与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领域不断扩大。

除了资金投入,上海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推行离不开国家和地方政策的支持,这些扶持政策对规范第三方治污企业行为、培育第三方治污市场,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十二五”期间,国家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市场,于2011年修订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废止),并印发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之后,在制定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分别将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和节能服务业培育工程,列为“十二五”规划的保障措施和重点工程。同时,环保部制定的《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环保服务业的试点范围和重点领域。

2013年,环保部制定《关于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将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作为发展环保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并在财政、融资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支持政策。同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所需要的思想转变和具体政策措施。

至2014年,我国环保服务业试点全面展开,为上海发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之后,国务院制订的《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融资环境。

2015年初,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政策制定,提出了指导意见。

为响应国家发展第三方治污模式的号召,上海出台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政策文件。2012年《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就已经提出,发展环境服务业,建设“三化”(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该规划对上海市发展环保服务业和产业发展目标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发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多种特许经营模式的建议,指明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向第三方发展的方向。

2014年,上海对《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了持证单位的排污行为。同年10月实施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第三方治污企业应承担因其违法行为造成污染的行政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2014年底,上海市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和深度落实上海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发展,并将第三方治理作为环境治理体制改革的关键点。

自2004年环保部制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以来,上海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服务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1%,至2012年,上海市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证的单位在30家左右,污染治理服务供给主体从起初个别外资企业,扩展到国企和民企等各类企业1000多个项目,污染治理服务需求主体主要以工业废水为主,包括市政、社会污染治理、电厂脱硫除尘等各个领域。

在新的政策环境下,为进一步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上海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厘清治理结构中的责任关系,开展各部门合作治理。

为了解决可能出现的排污单位与第三方治污企业因超排和污染事故产生的责任推诿、购买方拖延治理服务付款、不付款等违约纠纷,应由地方政府买单,委托环保NGO成立的第三方仲裁机构客观、有效地行使仲裁职能,厘清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各主体关系与责任,方便执法部门追究责任主体的终身责任和连带责任。

可以引入类似于“支付宝”的第三方担保支付机构,或在政策性银行设立特别账户,完善治理结构,形成多方参与治理的联动机制。

同时,上海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联合出台相关政策办法和配套措施,避免政出多门。要转变环保部门的职能,发挥其监督、管理作用和独立执法职能,包括: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治污技术和治污效果评价标准、管理体系,调整排污单位所在行业的产业链布局,奖励减排先进主体,处罚排污责任主体。

原标题: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上海从哪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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