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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印发省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2015-05-27 14:5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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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标准。

统一标准是协同治理区域污染的前提和基础,实行统一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从根本上统一污染与保护的责任,倒逼产业升级和转型。

1划定重点防治区域生态功能红线,确定重点防治区域环境容量,构建重点防治区域生态保护基准线。

2制定关中地区产业准入目录,提高产业准入门槛,按照环境承载力和环境容量对火电、水泥、钢铁、焦化、煤化工等行业实行规模总量控制。

3鼓励和支持关中地区新建和现役燃煤火电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4),推动工业企业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4统一执行国家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和国Ⅴ车用汽柴油标准,努力削减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三)统一监测。

创新空气质量监测管理模式,按照布局合理、数据可靠、传导灵敏、监管有效的原则,建立重点防治区域空气质量统一监测和数据共享机制,科学划分省、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空气质量监测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优势资源作用,改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营管理模式;强化质量控制和考核,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可比性和完整性,实现省、市(区)环境保护部门数据共享,统一发布重点防治区域大气环境及其变化趋势等信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借助大数据采集技术构建数字环保体系,对空气质量信息和环境治理效果进行动态大数据分析,为环境保护等部门提供决策支撑,为公众提供个性化的环境质量信息服务。

1到2015年底,建成覆盖重点防治区域所有县城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体系;自2016年1月1日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重点防治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2到2015年底,按照“市场化配置、社会化运营,企业负责、环保监管”的管理模式,建成覆盖重点防治区域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自动监控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和数据准确可靠,充分发挥自动监控设施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

3搭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立环境、气象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加快建成重点防治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体系,统一发布大气环境及其变化趋势等信息。

4搭建省、市(区)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加强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管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技术的科学研究。

5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来源成因、演变规律等基础性研究,掌握区域大气污染的污染特征,进一步提高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科学指导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四)统一防治措施。

狠抓“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综合措施的落实力度,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城镇化、产业结构、能源效率等关键环节,统一行动,打响全员治污攻坚战。

1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制定重点防治区域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在核心防治区域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原煤散烧。

2坚决遏制过剩产能,加快污染企业“退城入区”搬迁,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3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建设陕北至关中750千伏线路通道,大力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破除热电联产企业与城市供热企业之间的利益壁垒,提高供热效率。建设以县城为中心的优质煤配送中心和供应网络。

4深化交通污染治理,加快落实油品升级,推广清洁能源车应用,全面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

5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对建设工地、道路保洁、渣土运输、堆场作业落实扬尘控制规范措施。增绿扩水提高环境自净力。

6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以化工、石化、涂装、印刷、汽修、餐饮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吸附回收、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治理措施。

7通过法律、技术、经济等多种措施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8推动大气污染的第三方治理,构建开放统一的环境服务市场。

9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部门联合干预机制,相关部门立足职能、协调联动,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技术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共同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省政府主要领导每年召开1次关中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会,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和重要部署,研究重点防治区域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市(区)、省级各相关部门按时完成《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及年度工作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承担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建立联合督办机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省级各相关部门联合应对全省和重点防治区域重污染天气。

(三)建立以西安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的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协商统筹、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协作原则,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通报交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协调解决跨行政区域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动重点防治区域在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和淘汰等方面环境标准的逐步对接统一;推进落实重点防治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共享、预报预警、应急联动、联合执法和科研合作。

(四)加大治污降霾宣传教育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公务员培训教育体系,带动全社会增强对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的自觉性。普及和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引导公众参与,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模式。

(五)重点防治区域推行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格化”环境管理,对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健全“网格化”执法体系,真正把“网格化”管理落实到位,把环境隐患预防在基层。

(六)加强环境监测和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围绕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监管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质控管理工作,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统一监测落到实处。在重点防治区域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同步执法行动,壮大执法声势,全方位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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