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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十条”出台前要审视的若干问题

2015-05-28 08:57来源:农民日报作者:陈能场 李纯关键词:土壤修复土壤污染土十条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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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被称为“土十条”的《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进行审核,预计今年年内或明年初将会出台,社会各界期待甚高。但是,土壤污染问题十分复杂,进行治理应抱以科学审慎的态度。

土壤污染不是单一问题与大气、水体的污染不同,土壤污染不仅来自大气、水体,还有农业耕作和自身性质的退化。工业废水、废渣、废气造成的土壤污染往往是局部的、严重的;而大气沉降带来的土壤污染则是大面积而持续的。比如,2010年全国大气的镉排放达2186吨,导致全国耕地土壤镉平均增加0.004mg/kg,按照这个速度,只要50年我国耕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就会超过目前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0.3mg/kg)。化肥、农药过量投入造成土壤酸化板结;由于饲料添加剂等原因,动物源肥料也会增加土壤重金属含量。

土壤酸化会导致土壤中重金属有效性的提高。农作物叶片能够直接吸收大气污染物,尤其在酸雨条件下叶片对重金属会增强吸收。这也就不难理解,不少地区在土壤重金属含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情况下,水稻、花生和蔬菜等农作物会出现重金属超标的现象,且渐渐成为普遍现象。

土壤污染情况比较模糊土壤是种复杂的、多相的高度不均匀的环境介质。污染物质通过大气、水体等途径污染土壤,土壤耕作又使重金属重新分布,最终在微观上的田块和宏观上的区域上土壤重金属污染呈现高度不均匀的特性。以8km×8km为网格的最新的环保部的数据(630万km2)依然难以说明我国土壤的重金属污染现状,更遑论以此制定土壤污染修复范围。

我国目前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制定于1995年,虽然有些数值过宽(如铅),但总体上是全世界最为严格的标准(特别是镉和汞),按照这个标准,日本的稻田、英国的土壤污染几乎是百分之百超标的。显然,这个标准已经不能适应现实,以此判别土壤污染、指导治理工作可能带来误导和混乱。目前新的土壤环境治理标准在修订之中,离正式公布和执行尚有时日。

成熟的土壤污染治理技术不多当前,一些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并不科学,比如土壤洗涤会破坏土壤结构,而且不进行水处理的话,会让重金属从土壤转移到水体;“15~20厘米深耕翻土”只是常规耕作而不是其所谓的“深耕翻土”,由于镉等毒性很高的重金属吸附在黏粒上,稻田犁底层没有被破坏的情况下,这部分重金属容易富集到土壤表面。如果翻耕土壤打破犁底层会导致重金属随着水体下渗到地下水中;“VIP+n”土壤污染防治效果如何也有待验证。

镉是日本耕地的主要污染物,土壤本底值平均为0.40mg/kg,本底值就超过了中国土壤的环境质量标准。但日本对待土壤镉的治理除了极小部分用客土外,绝大部分(2007年达60万亩)利用水稻后期淹水这一简单技术就能达到很好的效果。在日本,土壤修复企业需要相应资质,相关从业者需要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这个工作。

土壤污染过程复杂,土壤治理技术尚在起步,推出修复行动不能太急。如果没有对农业生产、土壤改良与修复相关的从业者加以培训、管理和行为约束,土壤污染治理很难有效。

土壤污染治理重点在土壤保护工业污染及其造成的大气沉降污染是土壤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必须尽快消除。但是,酸雨(全国1/3国土沦为酸雨区)和过量施肥导致的土壤酸化所造成的“土壤不超标,作物超标”涉及的地域面积更广、问题也更严重。这一现象只有通过控制污染源和改良土壤才能做得到根治,而不是目前被过度炒作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

土壤保护立法仍在酝酿当中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是标准和立法同时公布,甚至是立法先于标准。我国1995年就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而到现在土壤保护立法还在酝酿当中,这制约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这一强制性标准效力的充分发挥。加快土壤保护立法进度,将会助力“土十条”的实施。

原标题:“土十条”出台前要审视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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