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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目标值最终以市级下达目标为主。
2.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以及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来源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调查系统,指标目标值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暂定,最终以市级下达目标为准。
4.“—”表示暂无数据。
(四)防治重点。
“十四五”时期,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要结合已有相关调查数据和资料,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影响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运用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成果,强化对问题成因机理及时空和内在演变规律研究,提高把握问题的精准性和治理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可达性。聚焦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协同共治,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源安全,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乡村宜居环境。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继续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原则,进一步强化土壤污染重点单元监管和风险管控,加强对重点区域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落实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城南街道、舟白街道等重点区域废弃关闭矿山修复治理,确保土壤安全利用。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以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治、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地下水保护或修复试点等方面为重点,深化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方面,以乡村生态宜居、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方向,以“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按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要求,严格管控阿蓬江、中井河流域等农业面源,加强流域内生活污染治理,完成次竹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打造村庄整洁优美、生态系统健康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管控。
1.巩固提升耕地土壤分类管控。
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的保护制度,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严格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深入开展建房乱占耕地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严格管控“非农化”“非粮化”,对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复垦复绿。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长期监测,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保障土壤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区域周边新建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太极镇、黑溪镇等蔬菜、水果基地等区域为高标准农田重点建设区域,实施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促进现代农业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协同发展。
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管控。总结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引导农户轮作休耕、种植非食用农产品等方式确保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在逐步建立起安全利用技术模式的基础上,分步骤推进,逐步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管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全程社会化服务。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调查评估,做好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的规范运行,推进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综合防控,探索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一地一策”。制定“十四五”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到2025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继续加强对中塘镇、水田乡等乡镇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管理,对已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完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地下水安全、饮水水源安全等存在较大风险的区域划为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制定并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探索建立农产品种植负面清单,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实行种植结构调整,主要采取实施低吸附水稻、土壤钝化技术、叶面阻控技术等进行治理修复。大力宣传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内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落实用地功能调整。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和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结合全区城市建设开发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科学合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动态调整,持续加强耕地分类管理。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级,建立健全重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完善土壤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综合数据库。以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兼顾粮食主产区,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输入输出因素开展长期观测。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确需复垦为食用农产品耕地的,应确保农用地风险管控标准之外的特征污染物不超过土壤环境背景值,并依法进行分类管理,加强重点监测。
2.实施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
(1)推行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强化空间分区管控,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强“三线一单”在环境准入、园区管理、环境执法等方面的应用,基于污染和风险强度分级,着力管控工业项目分类准入。落实正阳工业园区分类管控,实现按照污染程度分级管控。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强化对土壤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项目的环评审批,禁止引入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推进环境影响评价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制度,严格审查把关,加强质量监管,夯实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涉重金属行业准入条件,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原则上在正阳工业园区内建设并落实重金属项目周边安全防护距离要求,且遵循“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
(2)防范工矿企业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严控重点工矿企业污染。根据重庆京宏源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区风采多有机肥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工业企业分布、规模和污染排放情况,严格落实把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全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掌握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整治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风险源。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固定污染源排查与分类管理,对不能满足环保要求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或关停。禁止在土壤环境优先保护区域内新建重金属、采矿选矿、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可能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项目,严格审批排放铅、汞、镉、铬、砷、铜、锌、镍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相应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对发现污染的企业用地,督促相关企业及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严控矿产资源开发新增土壤污染。全面落实绿色勘查,发展和推广航空物探、一孔多用等先进技术,显著降低施工期环境影响。深化重庆正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大堡石灰石矿山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成果,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督促矿山开采企业依法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鼓励矿山企业对选矿废水实施循环利用,对矿渣等固体废物开展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回填,防止污染或破坏土壤环境。到2025年,持续巩固绿色矿山创建成效。
加强对暂未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的环境管理。对目前未进一步明确污染状况及环境风险且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按照相关要求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经风险评估确认需要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污染地块,应列入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以全区列入名录中的重庆市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天水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重庆恒星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地块等地块为重点,对名录中需要实施修复的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逐步制定相应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空气监测。
(3)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持续推进疑似地块排查、筛查工作,动态更新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数据库和项目库。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区生态环境局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
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加强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合理确定其土地用途。原则上,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提交审议前,对涉及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规划方案已审议但未报批的,应在规划方案和供地方案报批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供地方案已报批的,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调查和风险评估。对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行业中经调查确定的重度污染地块,经生态环境部门确认后,由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商生态环境等部门,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完善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开发建设。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将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共享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空间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完善联动监管机制,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开发建设。鼓励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监测技术,加强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监管,防止关闭企业违法违规开发利用。
3.逐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通过完善田间排灌工程,结合施用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综合措施,提升土壤pH值,增强土壤抗酸化缓冲能力,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以中塘镇等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为重点,巩固土壤重金属污染加密监测与修复,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中、高度风险区域为重点,巩固已完成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的修复,及时总结经验,应用到未治理修复区域上。
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试点开展重庆恒星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原址地块污染场地修复,协同进行地下水、大气环境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重点针对粮油及蔬菜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正阳工业园区、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区域、交通干道两侧等潜在污染场地开展土壤污染监测;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完成治理修复。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力求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与供地、再开发活动同步。以《重庆市黔江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为重点,分类型、分阶段开展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一块、开发一块,加快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同时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污染,更好更快消除土壤“存量污染”。修复施工期间,应当设立公告牌,公开相关情况和环保措施,修复过程中因修复措施不当等原因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产生的污染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置,并达到相关环境保护标准,防止二次污染。以重庆弘扬建材集团弘天水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等为重点,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加强对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制定并实施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通过跟踪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后期管理,防治污染扩散。鼓励绿色低碳修复,大力推进黔江区绿色建材生产基地建设。到2025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加强矿山开采污染监管与治理。严格新建矿山矿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各矿种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开展绿色矿山建设、露天矿山整治、废弃矿山治理“三山”攻坚行动。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责任落实到矿产开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矿山开采应严格履行土壤防治污染法定义务,做好废渣、废水和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土壤污染。在建、在册矿山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边开采、边治理”原则,严格落实重庆市黔江区鑫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天弘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黔江区水槽萤石厂等企业保护与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按时足额缴存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于恢复治理。加快推进黔江区建设重庆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探索绿色矿山建设新模式,带动区内其他矿山逐步发展绿色矿山。推进关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继续开展“矿山重披绿衣”专项行动,加强废弃采石场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治理和植被恢复,采用工程措施加固山体边坡,对破坏土地进行复耕复绿和生物修复。
加强信息公开。在土地出让以及房地产出售等环节,土地使用权人应公开地块原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加强房地产出售环节污染土壤防治公示情况检查。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项目施工过程信息公开。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纳入信用记录系统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1.持续推进地下水“双源”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推进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衔接污染源普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成果,查清基本信息、环境管理、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逐步开展防渗情况排查与监测,根据污染趋势和健康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对分区防渗措施未按相关标准或规划执行、防渗层破损、渗漏污染地下水的开展防渗改造。以生活垃圾处理厂、正阳工业园区、重庆神斧锦泰化工有限公司、加油站及油库等区域为重点,开展地下水重要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时掌握地下水环境风险情况。到2025年,完成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状况调查,建立地下水污染源清单,实现动态更新。
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按照“大网络、大系统、大数据”的建设思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完善区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共享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水文地质勘察、地下水资源调查等信息。积极配合国家和市级统一要求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地下水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将地下水环境监测纳入到专项督查、督导,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以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为重点,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
2.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加强分散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按国市要求,有序推进全区分散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状况排查与评估,建立分散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清单,逐步推进分散式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与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源地饮水安全。加强井水、泉水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散养户畜禽养殖圈舍应尽量远离取水口,并配备粪污防治设施,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畜禽粪便和污水。对水源地水质不达标水源或水源发生污染时,优先考虑更换水源,无可替换水源时再采取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和复合修复技术等措施进行修复治理,或采用城镇供水管网延伸以及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等方式,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引导村民参与水源保护。
3.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
严格生活重点风险源管控。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工作,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规范污泥处置系统建设,严格按照污泥处理标准及堆存处置要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加快推进城市再生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防渗措施,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对封场后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长期地下水水质监测及稳定性评估。对于已污染地下水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开展顶部防渗、渗滤液引流、地下水修复等工作。有计划关闭过渡性的简易或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设施。
强化工矿重点风险源管控。以正阳工业园区、重庆神斧锦泰化工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处置场等为重点,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按月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监测数据报市级、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地下水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纳入环境污染应急预案中,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对分区防渗措施未按相关标准或规划执行的、防渗层破损、渗漏污染地下水的开展必要的防渗改造。新建加油站埋地油罐使用双层罐或者设置防渗池,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重点控制危险废物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强危险废物管控,建立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明确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二次污染控制要求及综合利用过程环境保护要求,促进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加强危险废物堆放场地治理,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工作。
4.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实施地下水污染管控与治理。根据重点企业用地详查结果,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扩散排查。对已查明的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在产企业,督促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溯源断源、管控治理等措施。按照国家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公布办法和要求,建立地下水污染地块动态清单,适时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健全与区发展改革、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联动监管机制。以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等为重点,编制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加强地下水污染修复制度建设,逐步完善限期修复达标制度,提升地下水环境管理水平。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矿井、钻井、取水井因报废、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风险管控和修复。
实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农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要将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加入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方案中;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要将地下水污染修复相关内容加入修复方案。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
加强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推进黔江河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减少河网区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污染地下水,重点控制地表水中氨氮、总磷、耗氧量有机物超标对地下水的影响。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减少管网渗漏及生活污水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应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2007)、《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等排放标准要求;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重点推进土地集中连片区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布局,在地下水高污染风险区引导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区开展污染综合防治试点。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工作指南》等技术指南,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工作,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综合考虑地下水污染指标、地下水使用功能等因素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强化对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方式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下水含水层直接污染等行为的环境监管。根据水文地质调查、污染调查和环境监测结果,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动态调整。开展以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为重点,优先选择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和因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下水含水层直接污染,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与防控工作。
(三)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控,强化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加快农业物联网、遥感技术应用,开展农情、植保、土肥、节水、农机作业等相关数据实时监测与分析,推进农业投入品使用减量增效。按照“一控、二减、三基本”要求,以耕地地力评价和测土配方为依托,以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为目标,加快推进测土施肥技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加大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推广力度。以猕猴桃、水稻等黔江特色农作物以及石灰、太极、阿蓬江等农业示范基地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集成推广“配方肥+秸秆还田”“配方肥+有机肥”“畜—沼—果(菜)”“配方肥+绿肥”模式等有机肥替代化肥模式。利用丘陵地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推广氮肥深施、混施,控制种植业氨污染。到2025年,确保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保持化肥使用量负增长。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深入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采用“控、替、精、统”技术路径,以“马喇湖贡米”基地绿色防控为重点,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确保农药利用稳定在43%以上,保持农药使用量负增长。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保型农药。采取农作物生长关键时刻集中施药措施,实现农药化肥用量持续平稳下降,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建立秸秆、农膜、农资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长期定点观测制度。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普及标准地膜,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调查与监测,构建“村、乡镇(街道)回收转运—区县集中分拣贮运—区域性加工”三级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加强农膜资源化回收利用,打造废弃农膜回收工作示范点,到2025年,废弃农膜回收率力争达到90%以上。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坚持“还田优先、多元利用”基本原则,加快组织开展“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
2.持续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严格畜禽养殖“三区”管理规定,突出重点区域保护,狠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种养结合,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黔江区30万头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以及种养一体循环农业项目的项目实施。优化种养结构,继续推广适度规模的“畜—沼—菜(果、草)”、“秸秆—饲料—畜—菜(果)”等种养结合生态模式。合理规划养殖规模,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畜禽粪污治理,指导畜禽养殖场(户)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畜禽粪污进行科学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畅通畜禽粪污还田还土综合利用渠道,深化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确保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督促规模化以下养殖场(户)落实污染防治,严格管控水源地周边养殖污染,在散养养殖户较为集中区域,探索建立小型集中处理设施或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做到粪污综合利用,严禁外排污染环境。依法严查畜禽粪污偷排、直排、丢弃等环境违法行为。
防治水产养殖业环境污染。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依法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严格按“不投饵、不施肥、不投药”的要求规范限养区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底排污技术、鱼菜共生技术、微孔增氧技术和物联网装备等现代渔业技术,加快推进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禁止采用施粪肥、化肥以及鱼禽混养等方式进行养殖,河流、水库区域禁止网箱养鱼、投饵养鱼、肥水养鱼。大力推广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殖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及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等模式,加快形成较为成熟的生态渔业发展机制。持续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开展水产品和水产苗种禁用药物残留检测,引导和督促业主使用配合饲料替代冰鲜幼杂鱼,推广适合山地条件的稻渔综合种养、河蟹高效生态养殖和池塘“一改五化”集成养殖等绿色健康养殖模式。
3.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管。
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工作方案》,持续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工作,推进阿蓬江、中井河及支流等重点流域、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评估农业面源污染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建立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源普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评价体系研究,建设涵盖水、土、农产品的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及时发布预测预警。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典型模式,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体系,加强长期观测,探索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绩效评估办法,逐步构建黔江区农业面源污染环境监测“一张网”。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因地制宜采取治理措施,加强精细化监督管理,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实施畜牧生产企业(屠宰场)排污许可制度,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督促落实相应污染治理措施。
4.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格落实《黔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向近郊周边农村延伸覆盖,探索农村污水就近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长效运行管理机制,探索推广城乡一体化运维、第三方运维和村庄自行运维等方式。以200户(500人)以上集中区域和“三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行政村(涉农社区)属于优先治理区域。开展农村常住人口200户(500人)的人口集聚区、小南海镇、濯水镇等乡村旅游集中区域生活污水,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区域污水收集治理,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和监管,对运行负荷率低的设施,实施管网完善、工艺改造等;对运行负荷率高的设施,实施雨污分流、规模扩容等。鼓励采用农村改厕、户用沼气、人工湿地、生物塘以及储粪还田等形式治理小型聚居点和散居农户分散污水。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城乡统筹管理体系,实施专业化社会运行管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养护的督查、指导,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农村黑臭水体专项治理工程,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明确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建立名册台账。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增强渠道、河道、池塘等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巩固已完成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以次竹坪黑臭水体为重点,在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综合治理。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合理制定清淤疏浚方案,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通过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退田还河还湖和水源涵养林建设,采用生态净化手段,促进农村水生态系统健康良性发展。到2025年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
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深入实施“厕所革命”,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农村公厕、旅游公厕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落实公共厕所管护责任,强化日常卫生保洁。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探索适宜、可推广、可复制方式和技术,坚持改厕与保障供水、污水处理同步推进,定期做好配件抽检及技术指导,确保改一户、成一户、用一户、好一户。加强农村厕所革命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积极推动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统筹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综合利用。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
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深入推进“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乡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深化小南海镇新建村、阿蓬江镇黄莲村等20个已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经验,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并实现全域覆盖。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持续排查存量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突出现象,严禁露天焚烧、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推行农村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协同推进废旧农膜、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深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制定“一处一策”整治方案,采取就地简易封场、规范封场、搬迁处理及垃圾综合利用等方式,消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带来的环境影响。到2025年,行政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100%。
深入推进村容村貌改善。稳步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开展以“五沿”区域为重点的庭院整治,改善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面貌。巩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试点示范镇、村工程建设成果,常态化开展“三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深入实施“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进一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山清水秀村美、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不断增强农村居民幸福感。加快建设“四好农村公路”,建设一批旅游路、产业路、便民路,促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统筹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土味道,留住乡愁,借鉴白土乡安堡村、金洞乡凤台村等已成功创建美丽宜居乡村成果经验,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经验总结,形成“产业、村庄、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美丽乡村建设模式,持续推进“村庄宜居”示范。促进农村房屋与田园山水自然风光协调一致,在农村危房改造和旧房整治提升建设过程中注意保护保留乡村风貌。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巩固提升濯水镇龙洞河水源地、石会镇老窖溪水库水源地等3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和“万人千吨”整治成果,修复破损隔离网、水源地保护相关设施,严控水源地周围农村生活污水、养殖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深化分散式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探索开展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以及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实施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定期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依法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四)提升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智能化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天地一体化环境监管,加快卫星、无人机、遥感、大数据等监测监管技术应用。落实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年度环境监测工作任务。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废处置设施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以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作为污水灌溉区、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等的农用地和国务院生态环境、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建设用地等为重点,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重点监测要求。开展全区土壤环境背景调查,并结合重点行业详查、国控点检测、企业自行检测和重点企业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形成全区土壤环境数据库,理清本地未污染土壤特征因子的环境背景含量、空间分布特征及变化规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空气、水、土壤、生态监测。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落实地下水国考点位监测要求,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运维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开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合理布设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周边地下水监测点,统一采样检测要求、统一数据汇总分析。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调查评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等国家、市级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持续推进正阳工业园区、油库、加油站、废弃矿山、水源地、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等重点区域土壤调查评估,查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风险,提升土壤环境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补充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以重金属高背景区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未覆盖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进一步查明耕地、园地、草地的污染面积、分布和污染因子,深入分析土壤重金属高背景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为农用地风险管控提供基础数据。持续推进农业农村环境调查评估,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农村黑臭水体、农村污水处理站、农村饮用水源点等风险调查,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持续推进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城镇加油站、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判断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情况,研究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常态化机制、工作模式和保障措施等。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依法将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建立健全跨界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深化部门合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定期召开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会议,针对矛盾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强化行政联动执法,对于影响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势态。加强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抽查巡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向土壤、地下水渗排偷排污染物、违规开发污染地块或修复工程造成二次污染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基层执法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鼓励各地根据履职需求,开展执法能力和监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以及重金属、有机物快速检测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设施设备,提升执法监管“智能化”水平,打好专家帮扶、电子督办、精准执法、信息公开等“组合拳”,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研究建立统一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云平台”。进一步加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优化和整合污染防治专业支撑队伍,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整合人才资源,建立健全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专家库,探索建立专家水平评价机制。建立经济激励机制,运用经济手段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土壤与地下水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加大科技研发支撑力度。
四、重大工程
根据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主要围绕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4大领域,提出25个项目。
(一)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以巩固提升耕地土壤分类管控、实施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逐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为重点,实施一批土壤污染防治管控和治理项目。严格管控类耕地环境整治,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推进开展废弃矿山生态治理、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厂、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污泥处理系统等工程实施。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强化地下水污染源源头预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与改造工程和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扩建及垃圾场渗漏液预处理项目,主要涵盖渗滤液处理工程、雨污分流工程等以及新建垃圾中转站。
(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
以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为重点,实施一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持续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黔江区30万头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池塘升级改造(养殖尾水治理)、种养一体循环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等项目,农业面源将得到有效管控。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黔江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阿蓬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片、垃圾分类项目等项目,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提升为重点,实施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黔江分中心能力建设、智能化环境应急指挥中心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工程提升环境监管能力等项目,总体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分工负责和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区、乡镇(街道)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形成合力、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强化任务分工,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黔江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责任清单,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污染防治保护工作及污染防治质量负总责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
强化投入保障。根据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加大黔江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督促污染责任主体切实承担污染治理的经济责任,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拓宽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围绕规划目标和重点问题,依托项目库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全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物状况,抓紧谋划并实施重点污染防治项目,推动排除一批突出风险隐患。
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本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调查和评估,将规划主要约束性指标以及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区、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分解到年度进行督促落实。完善年度评估机制,认真执行考核评估制度,并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创新评估方式,引入社会机构评估等第三方评估,扩大民意测评范围,增强规划实施评估的准确性与广泛性。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及时主动在部门网站上公开查处的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违法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以及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予以曝光。充分利用抖音、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推进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的良好氛围。
提升科技支撑。成立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等污染防治专家组,开展长期跟踪和定期会商,为关键技术研究和重要政策咨询提供支撑,强化试点示范和重点区域技术帮扶。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整合科技资源,加快土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技术为重点的联合攻关,集中力量研发污染估算模型和源解析技术方法,研发先进自动监测、快速监测等新技术,推广成熟适用技术。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土壤、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与地下水保护基础研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土壤、农业农村、地下水等生态环境领域专业人才梯队建设以及专业人才储备培养,强化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加强区域队伍经验交流。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对从事土壤、地下水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建设专职人员的技术培训,培养一支懂业务、善协调、会管理的生态文明建设专业队伍。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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