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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共6个,水质均达Ⅳ类及以上)。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质量安全
以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底线,全面提升各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优先实施一批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行动,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防止新增土壤污染,确保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1.强化耕地污染源头管控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重金 属减排,动态更新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明确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管理。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按照省级要求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持续督促贵州黔能天和磷业有限公司陶家坝渣场加快实施整治工作,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排查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全面排查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煤矿、铝土矿等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开阳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实施,建立本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清单,2025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企业,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铅、镉、汞污染,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耕地分类管理
切实加大耕地优先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采取合理施肥、种植绿肥还田、轮作休耕等措施,提升土壤肥力。在粮食主产区,对土壤酸化耕地实施降酸改良工程,遏制和缓解土壤酸化。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十四五”期间,每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以区(市、县)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分区分类探索建立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积极推广低积累农作物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叶面阻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依法采取风险管控
措施,探索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对常年农产品质量超标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轮作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到2025年,完成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2.1万亩,其中开阳县1.2万亩,修文县0.9万亩。加强对各区(市、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及严格管控的工作指导。探索利用卫星遥感或无人机航拍等技术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实施情况监测,对违规生产食用农产品,造成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落实粮食入库、出库质量检验制度,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推动在粮食收购、食品安全监管等环节的联动把关。(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调整结果按程序逐级上报审定,并按要求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复垦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对拟开垦为耕地的未利用地和复垦土地,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保障新增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原则上禁止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工矿用地及重金属历史遗留废渣堆存点、治理点复垦为种植食用农产品耕地。(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视野,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其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及转让前,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应当依法纳入不动产登记管理,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土壤平行样采测制度,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按照“调查先行、以质量定用途”原则,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中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因地制宜探索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联动监管具体办法或措施,细化准入管理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部门联动监管,防止污染地块未开展或未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即投入开发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有序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
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以化工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的模式。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监管,重点防控二次污染。加快推进贵州铝厂有限责任公司原电解铝厂和碳素厂、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污染地块土壤修复与风险管控工作。以贵州水晶有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污染地块为试点,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管控修复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鼓励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监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修复与开发利用过程。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技术报告的评审把关,定期公开相关报告评审通过情况。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 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项目:优化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等土壤监测点位,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根据区域污染特点合理确定监测指标,按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土壤重金属元素环境背景值调查项目: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贵阳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源头防治摸底排查项目:有序推进全市煤矿、铝土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台账,对一批区域位置敏感、环境风险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进行风险管控或整治。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4.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以开阳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5.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开展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面积2.1万亩,其中开阳县1.2万亩,修文县0.9万亩;完成贵阳市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台账1套,形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1套。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二)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安全
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一保、二建、三协同、四落实”的要求,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四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环境安全。
1.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提升)方案。查明国控点位扁井水质不稳定的原因及污染源来源,制定地下水质量保持(提升)方案,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理。结合地下水水文地质调查、环境状况调查、水质监测等结果,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实施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明确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差别化环境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研究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
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一企一库”、“两场两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2023年底前,完成化工产业聚集的息烽县经济开发区、开阳县经济开发区2个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贵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高雁垃圾填埋场等其他污染源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督促“一企一库”、“两场两区”采取防渗漏措施,按要求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开展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优先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实施防渗改造。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根据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对风险评估不能接受的,综合采取源头控制、防渗改造、原位修复等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针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环境监管。2025年底前,完成开阳县现代化工园区—双流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及风险管控措施建议。(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历史遗留酸性煤矿废水、有色金属采选矿区矿井涌水排查,探索酸性煤矿废水、矿井涌水治理技术模式。2025年底前,探索开展无主煤矿酸性废水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试点工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
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强化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进行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设立标志标牌。定期开展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隐患巡查,确保水源地环境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保护。开展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2025年底前,完成修文县龙场、西冲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分及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河道水质管理,减少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水的污染,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确保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提升)方案编制项目:开展云岩区扁井地下水污染风险调查评价,查明扁井地下水潜在污染源,编制扁井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提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在息烽县经济开发区、开阳县经济开发区、南明区龙洞堡木头村岩溶泉周边、贵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高雁垃圾填埋场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为地下水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数据。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贵阳市区域地下水污染评价及监测网络设计项目:开展贵阳市地下水水质及污染评价,初步查明区域地下水质量和污染现状,初步分析地下水污染成因,划分主要的地下水污染问题区域,提出贵阳市区域地下水水质监测网络优化设计方案。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4.地下水风险管控项目:开展贵州省开阳县现代化工园区—双流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及风险管控措施建议。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5.县级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分项目:开展修文县龙场、西冲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划分及污染现状调查评价。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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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雷,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9月9日公示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情况,市本级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715万元,征求市财政局后拟对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土壤处的耕地土壤污染源头排查项目分配资金96万元、盐城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应急及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分配资金1619万元关于盐城市本级2024年度生
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修订内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7章、42条和2个附件。主要修订内容为:(一)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分工,并增加了住建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通知,下达2024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并调整部分2023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17025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39832万元,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技术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本指引,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中需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的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程序和技术要求,为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鉴别报告的编制及技术审查提供指引。为规
广东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本次下达资金25061万元。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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