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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3-03-23 14:4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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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加快补齐农村污染治理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引导村民共建共治共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1.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实施精准施肥,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在粮食主产区、蔬菜集中产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工程;在茶叶、蔬菜、果树、中药材、辣椒等全市农村产业革命高效作物上,大力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助推贵州绿色农业发展。以修文县实施“有机肥+配方肥”化肥减量增效示范为重点,在全市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技术集成示范,促进化肥减量增效。以高产稳定为目标,推进精细化管理,集成以测土配方施肥、机械化施肥、绿肥种植、水肥一体化及有机肥增施为一体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集成模式。加大绿色防控示范建设力度,积极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药使用量和使用次数,减轻农药面源污染,降低农药残留,提高农产品质量。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3%。(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秸秆资源化回收利用。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推广作物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过腹还田、堆沤还田等还田技术,以及发酵、腐熟、粉碎掺混等肥料化利用技术,提升秸秆离田收储、运输和供应能力,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和台账管理制度。支持作物秸秆基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等“五化”利用,充分发挥现有食用菌生产企业或合作社、规模养殖企业或合作社、生物质颗粒燃料厂等对作物秸秆的利用能力。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实施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设置秸秆回收点,建设农作物秸秆收储与加工体系。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指导建立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农膜回收利用方面,在开阳县、修文县等重点用膜地区深入开展农膜生产、销售执法行动,实施农膜回收行动,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膜,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保持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方面,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在农药销售方面建立农药进货和销售台账,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面建立回收台账。(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按照“谁生产、谁回收,谁销售、谁回收,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将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等肥料包装废弃物纳入回收处理范围。实行肥料包装物分类处理,对于具有再利用价值的肥料包装废弃物,发挥市场作用,建立使用者收集、市场主体回收、企业循环利用的回收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全面推进健康绿色养殖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先编制畜牧大县开阳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逐步推进其余区(市、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和生态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健全畜禽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积极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变废为宝,实现种养循环利用。开展开阳县、修文县、清镇市等县(市、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示范,整县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地还田,实现示范县(市、区)内“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设施装备配套率不低于96%。(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制度,明确禁养区监管职责,保障对禁养区的有效管理。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并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查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及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水产绿色养殖。以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为重点开展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发展生态养殖模式,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鼓励采取进排水改造、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种植水生蔬菜花卉等技术措施开展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鼓励在湖泊水库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等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监管

按照“打基础、识主体、推试点、强机制”的思路,统筹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和监测监管。结合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农资销售等调查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化肥农药施用量调查统计核算。划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编制优先治理区域清单,定期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指导优先治理区域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较高的地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污染调查。(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明确整治重点。建立全市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优先整治纳入国家监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种植业面源污染、卫生厕所改造等治理工作,强化治理措施衔接,明确治理目标和责任分工。采用人工排查和卫星遥感等方式,动态更新黑臭水体清单,对新排查和返黑返臭的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进行整治。到2025年,完成现有的53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系统开展整治。根据污染成因,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水系连通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和农业面源污染等污染统筹治理,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水文气候、黑臭水体污染程度和污染成因,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分区分类,标本兼治。强化农村黑臭水体监管,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长治久清”。落实属地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进行效果评估,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向社会公开公示,鼓励村民参与和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统筹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区县为单位,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优先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风景区、黑臭水体集中区、乡镇政府驻地村、中心村、城乡结合部等六类村庄生活污水。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试点示范,建立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和后续服务体系。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规划、设计、建设、营运一体化的要求,梯次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所在村及周边村,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高的村庄,集中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人口较少的非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生活污水进行有效管控。在满足排放标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优先选择三格式化粪池+厌氧池或小型人工湿地等无(微)动力生态处理技术。聚焦解决污水乱排乱放问题,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巩固农村“厕所革命”成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衔接,积极推进现有设施联合运行,有效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因地制宜选择厕所粪污治理方式推进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建设改造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倡导推进农村旱厕或无厕改卫生厕所。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改厕后出水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建立厕所粪污收集、转运、贮存、利用体系。采用卫生厕所地区,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加强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开展改厕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管理。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评估,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针对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加强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一体推进,推广第三方专业运维+村民参与、BOT、PPP等模式,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效一个。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每半年开展1次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以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开展保护区划定、规范化管理。以“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推进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等工作,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的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定期监测水源地水质,并将水质状况向社会公开。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纳入河长制、湖长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责任。(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积极推广“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程。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运营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形成设施全覆盖、功能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体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统筹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建立与垃圾收运体系相配套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开展修文县“有机肥+配方肥”化肥减量增效0.3万亩省级示范项目。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2.农膜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试点项目:在开阳县、修文县等地区探索开展农膜回收利用试点项目,打造农膜再利用闭合循环模式。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在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等区(市、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不断完善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和利用设施以及环保设施建设,到2025年,贵阳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粪污收集贮存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4.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较高地区的种植业、养殖业污染调查,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5.水产绿色养殖项目:以清镇市、修文县、开阳县为重点,开展稻田综合种养项目,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6.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开展贵阳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现有53条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7.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对未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地区进行提标改造。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8.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在各区(市、县)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就地分类试点,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1.完善制度体系

完善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等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机制,力争实现“净土出让”。优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质量监督性检查工作程序,探索制定污染地块修复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及修复后环境监管机制。研究制定地下水污染排查和治理方案,探索建立地下水监测井管理制度。完善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种植业污染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农业环境监测、畜禽粪污治理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部门间联动监管、信息共享、联防联治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监测网络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优化调整国控、省控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形成“定位清晰、水土联动、点位合理、功能齐全”的高水平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土壤环境方面,定期开展国控和省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持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至少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探索开展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无人机航拍监测。地下水环境方面,严格落实地下水国控、省控点位监测要求,按要求规范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井,逐步建立区域监管和“双源”监控相结合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农业农村环境方面,探索搭建农业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农村“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口、水产养殖集中区养殖尾水等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执法监管

依法开展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加强污染源监测与执法协同联动。落实企业污染防治责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以及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地下排放污染物等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要求开展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定期组织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培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强化人才建设

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逐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人才干部队伍。鼓励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逐步将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推动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土壤治理修复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整合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人才资源,建立全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专家库。(市科学技术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科技支撑

优化整合科技资源,探索建设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平台,支持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发。整合市内外企业、高校、研究机构等科研资源,探索开展有关土壤污染源解析、土壤污染物生态毒理及迁移转化规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以砷等重金属元素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研究,加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溯源、污染协同防治等技术研究。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溯源与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关键技术等研究。加强农村生态系统恢复与保护,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政策措施研究。(市科学技术局、市水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各区(市、县)将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经济政策,拓展融资渠道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PPP等不同形式参与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环保设施的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持续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生物防治等相关工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紧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积极推动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用电纳入农业生产用电范畴。

(三)强化宣传引导,推动社会监督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全国土地日、贵州生态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宣传普及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采用培训班、现场会、视频会等形式,强化宣传培训。推进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环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畅通公众投诉、举报、建议渠道,推动群众对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和修复过程的监督。

(四)实施效果评估,督促任务落实

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对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并以此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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