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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2015-05-29 09:3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环境服务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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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山东省人民政府获悉: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稳固发展基础,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建立完善公平的市场环境、有效的保障措施、合理的回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增强投资发展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放开准入,创新机制。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外商投资按规定享受同等待遇。政府投资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释放市场空间。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实现各类资本平等参与、投资回报科学合理、运营机制公开透明。

2.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切实转变职能,坚持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专业化建设、规范化经营,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制定完善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政策保障体系,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重点领域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3.分类指导,统筹推进。全面总结过去一些年的实践,根据行业特点和经营属性,分类明确参与方式、运营模式和保障机制,细化支持标准,落实配套政策,建立健全投资、补贴与价格协同机制。对增量项目、存量资产分类推进投资建设运营体制改革,做到存量盘活、增量放开。

4.激发活力,强化监管。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产权交易机制,推动价格市场化改革,创新投融资方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强化监管,规范经营;完善社会资本退出机制,确保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建立政府负债风险和资金管理风险预测、监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二、重点领域和进入方式

认真总结过去十多年来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经验,通过深化改革向社会投资进一步敞开大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信息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工程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探索建立完善“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灵活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各种模式,合理确定社会资本进入方式。

——对于在一定期限内经营收入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经营性项目,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推进市场化运作。

——对于在一定期限内经营收入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的准经营性项目,采取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建立健全投资、补贴和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人获取合理回报创造条件。

——对于基本无经营收入,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模式推进,或者采取给予一定的开发权、经营权,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等综合开发方式引入投资人组织捆绑实施。具体范围和方式如下:

(一)生态环保领域。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和“第三方治理”的发展方向,在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污染治理等领域,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由排污企业付费购买专业环境服务公司的治污减排服务;健全环境资源产权交易机制,探索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易;加快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试点,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碳配额交易。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和绿色环保基金制度,运用市场化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集中供热源超排放治理。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生态建设项目。允许社会资本利用荒山植树造林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加大政府引导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森林碳汇交易。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经营和采伐管理制度,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

(二)农业水利领域。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新型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除按规定实行国有独资或控股的重要江河流域控制性工程、跨重要江河调水水源及干线工程等项目外,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盘活现有重大水利工程国有资产,选择一批工程通过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筹得的资金用于新增水利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对公益性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水利工程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允许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三)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以加快市场竞争性配置为重点,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地下空间开发、公园配套服务、城市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对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采用委托经营或移交-经营-移交(TOT)方式,转交社会资本运营管理。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推进市县、乡镇和村级污水收集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按行业以打包方式,由政府招标确定共同经营者,实行规模化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建设运营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革。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旧城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好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逐步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

(四)交通领域。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公路、水运发展基金,参与土地综合开发,以开发收益支持项目发展。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鼓励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特许经营、建设-经营-转让(BOT)等模式,参与公路、内河航道等设施建设运营,以及车站、通道、出口及周边土地的开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水运、机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青兰高速公路东阿至聊城(鲁冀界)段、文登至莱阳高速公路等引进社会资本项目实施;将济青高速铁路等铁路项目建设作为试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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