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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监察执法如何破解困局?

2015-06-16 09:19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陈劲松 邓水平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监管排污单位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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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然而目前,基层环境监管工作出现缺位、失位、失范等现象。同时,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过多等因素,也阻碍了环境监察效能的提升。监察执法难成为很多基层环保工作面临的严峻现实问题。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监察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基层监察队伍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的问题。我国县级环保部门一般成立较晚,许多是从原来的建设部门分离出来的,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仍处于发展阶段。加之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这就导致监察队伍的结构十分不合理。根据《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平台》信息系统不完全统计,全国8万名环境监察人员仅有12%的人员具有环境相关专业背景。此外,环境监察队伍人员身份比较尴尬,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面临有义务、无权力的窘境,导致监管不权威,企业不重视,环境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打击。

二是当地政府行政干预较多,环境监察执法队伍整体处于弱势。各地环境监察机构在行政上隶属于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多基层环境监察部门在进行执法监察时,常常遇到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监察效果大打折扣。部分基层领导片面强调区域经济发展,忽视了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此外,在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强行插手,严重妨碍了环境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甚至有的违法企业被处以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却难以执行到位。

三是环境执法任务重,监察能力建设薄弱。长期以来,环境监察作为现场执法的主力军,承担了繁重的现场监察任务。然而,随着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监管承担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薄弱的环境监管力量与环境监管任务不匹配。据报道,全国8万名环境监察人员,负责150万家工业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50万家企业排污费申报和收费工作、14万件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大量的小三产检查、自然保护区检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基层环境执法任务繁重,同时还存在经费不足、硬件建设和监察手段落后等问题。

四是排污企业业主对环境污染认识不够,基层环保部门难以达到真正监管和整治目的。乡镇企业的发展是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增长,对一些经济实力弱、技术落后的乡镇企业采取地方保护,从而导致这些企业业主对环境法律法规重视不够,不愿意在环境治理上投入成本,对相关规定和处罚不予重视。由此阻碍环境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新形势下如何破解基层环境监察执法难困局?如何全面提升环境监察能力?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高处着眼,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并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以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方式扩充监察队伍,培养专业型高素质人才,确保环境监察人员对环境相关知识、法律法规、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流程等知识的熟知活用。同时,还需要具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应对突发事件、处理环境纠纷等能力。

其次,实处着力,减少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加强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环境法治教育,树立绿色经济的发展观。建立环境治理政绩考核制度和环境损害追责制度,对放任不作为、盲目决策、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包庇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等情况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应理顺环境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规范监督管理程序,推进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化解环境监察廉政风险。

第三,小处着手,加强能力建设。地方财政部门应增加监察专项资金的经费投入,保证环境监察人员的基本支出、执法费用。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应多渠道全方位给予物力、人力和技术支持,指导配备必要的通讯、交通及调查取证等硬件设备,以及排污收费管理系统、环境执法管理及移动执法系统等软件设备。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跟进并规范监察技术和监察设备的应用、管理,提升基层预警应急能力,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事无巨细、认真调查、惩罚到位、深层教育。

第四,推进公众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群众监督,增强全社会对环境监察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深化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对环境监察的参与权和对违法排污单位的监督权。公众参与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课题,许多地方环境监管部门都开设了污染企业“随手拍”、“曝光台”等网络监督平台。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为基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提供了极大帮助。同时,公众监督也赋予了环境监察部门更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加敢于执法、严于执法。

原标题:基层监察执法如何破解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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