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自贸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分级分类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自贸试验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归集、等级评定、结果公开与应用以及信用修复等。
第三条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一)纳入自治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单位(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筛选确定);
(二)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
第四条鼓励自贸试验区内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业自愿向所在片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参加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第五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奖惩并重原则。
第六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下简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兵团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指导自贸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制定和完善评价管理办法,建设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第七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兵团生态环境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一数一源”和“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自贸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包括公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名单,归集、审核和管理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依申请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异议复核,记分并公开评价结果,实施信用修复等。
第二章 评价指标和程序
第八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根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列出的环境行为信息实行动态记分制,初始分值为10分。
企业环境信用分值由有效记分值计算确定,由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生成相应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动态评价结果,实时反映企业环境信用状况。
第九条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由好到差依次以绿、蓝、黄、黑四种颜色标识。
绿色等级(A级诚信):得分值10分;
蓝色等级(B级良好):得分值7(含)至9分(含);
黄色等级(C级警示):得分值1(含)至6分(含);
黑色等级(D级不良):得分值0分(含)及以下。
第十条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步名单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兵团生态环境局,审定后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兵团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长期停产(一年以上)、停业关闭、不再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或已注销的企业,移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名单。
第十一条 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进行记分,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记分信息和信用修复的程序、条件告知企业。
环境行为信息通过生态环境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库等信息平台归集。无信息归集平台的,通过手动录入进行归集。
第十二条 企业对其记分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告知7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记分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告知企业。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限。
第十三条 企业对其记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或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由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生成相应的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通过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兵团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同时将评价结果推送至“信用中国(新疆)”网站。
第三章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实行守信激励机制,对评定为绿色等级(诚信)的企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可以采取下列激励性措施:
(一)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事项中给予优先办理、容缺受理、压缩审批时限等便利;
(二)优先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原则上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三)在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激励性措施。
第十五条 对评定为蓝色等级(良好)的企业进行帮扶和引导,督促其继续改进,在日常监管中加大抽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原则上不纳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的承诺制审批。
第十六条 对评定为黄色等级(警示)的企业,应当采取严格管理措施:
(一)列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日常监管;
(二)在环境领域评先评优活动中,慎重考虑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实行失信惩戒机制,对评定为黑色等级(不良)的企业,采取以下限制措施:
(一)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加大现场抽查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力度和频次;
(二)在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项目支持方面,作出相应限制;
(三)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评先评优方面,作出相应限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四章信用修复
第十八条企业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规定的各项义务,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整改的,可向作出记分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核销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信用承诺书。
第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记分核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告知企业。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核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核销其相应记分。
记分核销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检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实期限。
第二十条评定为蓝色等级(良好)、黄色等级(警示)、黑色等级(不良)企业,其信用评定等级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销其记分起分别保留3个月、6个月、12个月公开期。
公开期届满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按有效记分值自动调整企业环境信用评定等级,评价结果推送至“信用中国(新疆)”网站。
第二十一条认定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依据的法律文书、行政决定文书等被有关国家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实施环境信用评价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变更企业的记分和评定等级,推送至“信用中国(新疆)”网站,及时告知企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政策宣传和信用修复帮扶指导,引导企业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开展信用修复,营造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因不遵守本办法或因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相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价指标、方法和程序,对其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二)环境行为信息,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并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权威准确的文件等予以记录的行为信息。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兵团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9日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其中规定,将(一)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二)在本市开展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并完成备案的社会监测机构、从事环
近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同志组织召开环保警示和不良企业约谈会,对2023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环保警示和不良的32家红黄牌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等5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2023年度重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2023年度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根据《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我省完成了2023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范围内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等级评定、结果应用与监督管理。关于公开征求《上海市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为加强本市生态环境信用评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标准,对本行政管理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相关从业人员涉及生态环境管理的行为产生的
近日,宁夏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全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其中全区共参评企业1636家,其中,绿牌企业1507家,蓝牌企业98家,黄牌企业23家,红牌企业8家。详情如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度全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
为加快构建环保信用监管体系,规范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促进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安徽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价与修复、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深圳市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的部署,规范排污单位环境信用评价
为加强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健全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引导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宁波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全文如下: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3月13日,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发布,东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项目运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公示如下:一、项目编号:JXHZ2024CS035(招标文件编号:JXHZ2024CS035)二、项目名称:湖口县生
3月14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入淮水系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一标段)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合作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人)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一)安徽四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二)安徽产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07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3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的水污染物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规定了纺织工业企业、纺织生产设施以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工业企业和纺织生产设施的水污
近日,经三明市政府同意,三明市发改委发布《2025年度市重点项目名单》,共安排重点项目353个,总投资1914.3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22.7亿元。入选项目涵盖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建设与生态环保、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七大领域。其中城建环保有明溪县胡坊镇生态环境治理与农林产业融合发展等35个项
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消息:经河北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2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3月10日至4月3日分别对石家庄市、邢台市开展第三轮第四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公告根据工作安排,河北省第一生态环境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详情如下: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公报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湖北省依法组织对2023年度排放源年报数据进行调查,依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4〕11号),现将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一、统计范围2023年
2025年3月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大厅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场“部长通道”集中采访活动,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参加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黄部长您好,这些年来,大家有一个明显的感受,就是天更蓝了、水更清了,我们身边的环境越来越好了。我想请问黄部长,去年的环保
3月6日,山东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生态保护与渔业融合发展EOD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本项目采用“生态治理+产业开发”EOD开发模式,主要实施5个子项目,生态治理部分主要实施涛雒镇域河道生态修复项目、海水养殖尾水集中处理项目。计划投资额:约284500.00万元。公告如下: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海洋
3月5日,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厅领导”一栏更新显示,王有利任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王有利,男,汉族,1973年6月生,吉林通榆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理学博士。历任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处长,吉林省环境保
8月30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陕西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计1830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陕环办发〔2024〕10号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要求,我厅就各市(区)报送的2024年环境监管重
近日,西藏发布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公告,共涉及69家,详情如下: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公告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要求,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本行政区域2024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贵州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遵义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部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名录调整建议及我市实际,确定了《遵义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
近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大连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详情如下: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固化管理中心、市减污降碳中心,各相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唐山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其中包含万德斯(唐山曹妃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674家企业。唐山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1万德斯(唐山曹妃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中交未名(唐山)环保电力有限公司3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4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唐
安徽省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六安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安徽中晟金属球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33家企业入选该名单。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六安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公示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规定,我局确定了《六安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
为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精准治污,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2024年广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截至2024年3月10日。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3年银川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银川市共有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7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1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27家,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29家。一、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7家)1宁夏苏银产业园再生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上实环境(
为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验收、备案、运行及异常情况处置的工作流程,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工作流程,详情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