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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环评不过关企业将不批准新增贷款

2015-06-19 09:28来源:大众网作者:颜环政关键词:大气污染绿色信贷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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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环保局获悉,由市环保局、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和烟台银监分局联合印发的《烟台市绿色信贷工作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企业有环境违法信息的,新增贷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三方把关批复“绿色信贷”

所谓“绿色信贷”,是指通过将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而对企业信贷产生影响的信贷环保政策措施。此次烟台市出台的信贷管理办法,将适用于烟台市各级环保部门需要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企业环境信息报送以及各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人的环保状况审查工作。

根据分工,市环保局负责各类企业环境信息的报送工作,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负责将各类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和烟台银监分局负责监督各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评价。三部门共同参加的绿色信贷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环评不过关企业不批准新增贷款

烟台市要求,所有申请信贷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符合区域整体环境规划和污染排放指标要求,出具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未经环评或者环评未通过不予新增贷款。

所有贷款申请在批准前,各商业银行要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贷款申请人的环保状况,凡发现贷款申请人有下列环境违法信息之一的,新增贷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受到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治处罚、超过5万元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移送公安部门实施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业;一年内因同一环境违法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后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列入国家、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重点治理工程未按期完成的企业。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环境安全的企业。

银行违规放贷将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据悉,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将实行月报制度。市环保局汇总审定县市区环保部门报送的企业环保许可信息、企业环保处罚信息、企业环评信息后,于每月10日前提供给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同时告知相关企业。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将信息记入人行征信系统。

企业自被告知其环境违法信息已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之日起,应主动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可向原信息报送的环保部门申请变更环境违法信息。

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违反规定,在信息报送工作中故意谎报、瞒报、漏报企业环境违法类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根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商业银行未及时采纳环境行为信息而造成信贷风险的,要根据银行业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经办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责并给予纪律处分。

原标题:烟台:环评不过关企业将不批准新增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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