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政策正文

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

2015-06-21 10:33来源:环保部网站关键词:污水处理厂水污染工业水污染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为加强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控制,2012年,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修订发布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2015年,结合纺织园区实际情况和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的调整需求,又发布了《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第19号)。环境保护部已经启动GB 4287-2012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根据标准及修改单发布实施以来的实际反馈情况,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缓执行GB 4287-2012中表2和表3的苯胺类、六价铬排放控制要求,暂缓期内苯胺类、六价铬执行表1相关要求。

二、暂缓实施GB 4287-2012修改单中“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

三、在GB 4287-2012修订实施前,按以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5年6月1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6月18日印发

原标题: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水处理厂查看更多>水污染查看更多>工业水污染查看更多>